镇宁自治县聚佰汇超市经营不合格“白皮花生米”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镇宁自治县聚佰汇超市经营不合格“白皮花生米”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7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受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到镇宁自治县聚佰汇超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其经营的白皮花生米(购进日期:2023-05-25)进行封存并送检。经抽样检验,上述白皮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6月29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开展核查处置。
二、产品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以325元/袋(20Kg/袋)的价格在镇宁百信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处采购1袋上述花生米用于销售,销售价格19.6元/Kg,截至案发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食品售出后没有接到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应及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批次白皮花生米供货商已查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该线索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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