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5]123号
开标时间:2016-01-1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粮食局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5]12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建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5]1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粮食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清市粮食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清市石竹街道棋山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5617.72万元,总建筑面积13211.3平方米,工程预算价为4833.047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建工程,包括建设平房仓、综合楼、药品库、门卫、大门、电房、水泵房、消防水池、围墙等附属工程、室外总体的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其中两栋平房仓(仓容量25000吨)和一栋综合楼的建设需在180日历天内先行完成。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4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海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市财政局;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粮食工程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9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10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否决投标处理(未尽事宜以闽建筑[2015]23号文为准);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被授权的委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3.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粮食局;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11层,邮编:350300;
电话:****-********
联系人: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 ),邮编:350003;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谢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清市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粮食局
帐 号:***********************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咨招[2015]123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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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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