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天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福贵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178*****686

地址: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商业城开发区1幢3层

被投诉人1: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英广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

电话:0855—*******

被投诉人2:贵州谦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玉

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汉华阳光城4栋117号

电话:133*****831

二、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天柱县2023年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经投诉人补正材料后,于2023年9月5日又一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通过查阅招投标文件、调阅专家评标录像和专家操作日志等资料,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投诉人的请求

投诉人请求依法对天柱县2023年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的公平公正性及采购代理机构贵州谦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所涉违规操作的问题进行取证调查,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维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秩序。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该项目由贵州谦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于2023年6月27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政府采购意向,8月16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需求公示, 8月18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8月24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举行,并于8月25日发布了中标(成交)公告。被投诉人8月28日收到贵州福贵祥商贸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质疑函,并于8月29日对投诉人质疑的问题作出回复。该项目的投诉人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质疑回复函,2023年9月1日投诉人贵州福贵祥商贸有限公司将《天柱县2023年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投诉材料通过顺丰快递送达天柱县财政局。经投诉人补正材料后,2023年9月5日再次提起投诉。

经查,该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谈判、在线二次报价。该项目2023年8月24日10时3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举行,截止谈判时间,有五家供应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响应文件,分别是:湖南金马今歌服饰有限公司、贵州韶峰服饰有限公司、贵州辉永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福贵祥商贸有限公司、醴陵市黔湘服饰有限公司。经核实,该项目在符合性评审查环节,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定贵州福贵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小组12时05分做了无效投标处理,原因为:贵州福贵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强光手电筒、应急照明灯、行业无人机”检测报告内容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第一节 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清单中的所对应物质装备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在发起二轮报价环节,由于评审专家对电子评标系统不熟悉,勾选了“无效后继续参与基准值计算”按钮,导致对已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贵州福贵祥商贸有限公司可以进行二轮报价。竞争性谈判小组12时13分发现已作无效投标处理的供应商还可以进行第二轮报价。竞争性谈判小组经请示黔东南州交易中心的见证和技术员,在12时57分进行修正,没有勾选“无效后继续参与基准值计算”按钮。竞争性谈判小组只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湖南金马今歌服饰有限公司、贵州韶峰服饰有限公司、醴陵市黔湘服饰有限公司进行评审,并推荐了成交供应商,于13:02分提交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贵州福贵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

(二)专家评标流程不影响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天柱县2023年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有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柱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柱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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