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项目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射行审投资备[2023]507号备案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项目。

2.3标段名称: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2.4建设地点:射阳县临海镇(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内)。

2.5项目规模与项目(一期)工程范围:

(1)本项目占地面积:80.5亩。

(2)本项目(一期)工程包含3×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岛【包括:3台中温中压锅炉,额定压力3.82Mpa,温度450℃。】、化水、电气、燃料、超低排放等附属设施(含在线监测)、办公及生活设施。

(3)项目(一期)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报告、规划方案所涉及到的项目工程及为满足本期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项目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系统设备、土建工程、粗装修、精装修、室外场地、室外管网、景观绿化、运行准备等)、保驾运行及相关伴随服务所必须的全部内容,以及预留项目内容所必须的公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说明:本项目(一期)工程分两期实施。先行实施的1期工程包括两台套中温中压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项目所有公共、公用设施,投运半年后两年内按招标人要求再实施的2期工程包括一台套中温中压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

2.6监理范围:本项招标监理项目范围与内容与上述“项目(一期)工程范围”相同。

2.7监理工程内容:

(1)建筑施工图、系统设备安装图设计成果的评审、找缺,以及合理化建议等。

(2)建(构)筑物施工:对所有建(构)筑物的桩基础、设备基础、主体结构、粗装修、精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厂区内道路与各类管线的敷设,厂容厂貌与绿化景观等;根据试桩报告,工程桩和设备基础套达施工。

(3)系统设备:项目(一期工程)生产所必须的所有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含单调联调及各种检测等)、保驾运行(含验收)。主要系统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燃料输送系统:原料进场、卸料、库存、上料等;

2)燃烧系统:给料、锅炉燃烧、炉灰排放、炉渣排放等;

3)汽水系统:给水平台、省煤器、汽包、过热器、减温减压、蒸汽母管等;

4)化学水处理系统:原水、预处理、制水、除盐水、冷却循环水等;

5)电力系统:10kV双回路接入、开关站、变配电、配电房、设备电源箱等;

6)超低排放系统(含在线监测系统):炉内喷钙、SNCR氨水脱硝、高温布袋除尘、SCR催化剂等。

7)除灰渣系统:气力除灰系统、机械除渣系统、灰渣综合利用等。

8)点火油系统:采用床下点火方式、设置机械雾化油枪、高能点火装置、推进装置、火焰检测器、观火孔、就地控制柜设备等。

9)热工自动化:DCS控制系统、锅炉顺序控制系统(SCS)、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锅炉主燃料跳闸(MFT)等。

10)排污排汽系统:管道设置一、二次阀门、采用一级排污扩容系统、连续排污扩容器闪蒸出的二次蒸汽接入除氧器,进行二次利用等。

11)压缩空气系统:变频螺杆空压机及配套的干燥处理系统、压缩空气品质保证等。

12)计量上传系统:厂内考核、原料、产品进出等。

13)取水口:含取水口警示标牌、栏杆、栅栏、闸门、远程监控、护坡及取水口清淤、降水、底层浇筑、沿途窨井、管线警示桩埋设等内容。

14)其它相关系统内容。

15)其它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做好设计管理工作;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其它招标人管理工作;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连续运行168小时后交付甲方、保驾运行(90天)期间的消缺工作等】。

2.8监理服务内容:三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监督、扬尘管控、农民工实名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等。

2.9一期工程施工估算价:约*****万元。

2.10本项目(一期)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40万元(其中的1期工程172万元,其中的2期工程68万元)。

说明:投标人总价报价,分期价格同比例计算。

2.11资金来源:自筹。

2.12计划施工开工时间:2023年10月。

2.13监理服务期:540日历天。

说明:其中1期360日历天;2期180日历天。

2.14监理期限:与实际施工、72+168、保驾运行同步。

2.15监理标段划分:上述工程监理为一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质量目标:创“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二星级工地”,力争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国家“安装之星”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3.3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4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符合相关规定数量、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监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专业、锅炉专业、焊接专业、电气与仪表专业、化水专业、安全、资料等各不少于1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行管理规定配备到位(各专业必须满足对应岗位需求),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上述各专业监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专业监理工作。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是指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过“单项施工合同价(或单项施工中标价或单项施工工程合同价或工程投资额或其它有关工程价格的表述)不小于*****万元(且包含有锅炉发电设备安装内容)的”监理业绩。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6财务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1)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4.8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付款办法(监理费按监理合同中的具体考核办法支付)

5.1施工承包人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施工合同价格达中标价(含进场设备价格)的30%时,付工程监理费的15%。

5.2施工承包人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施工合同价格达中标价(含进场设备价格)的50%时,付至工程监理费的30%(包括以前已支付的监理费用)。

5.3施工承包人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施工合同价格达中标价(含进场设备价格)的80%时,付至工程监理费的60%(包括以前已支付的监理费用)。

5.4施工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驾运行期结束),付至工程监理费的80%(包括以前已支付的监理费用)。

5.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所有工程资料、监理资料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装订、招标人验收合格、归档,结清剩余监理费用。

说明:因本监理项目工程分两期(1期、2期)实施,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监理费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比例计算各期监理费用。各期的付款办法按上述比例。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评标办法

7.1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类似工程监理计分业绩、奖项、人员等四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百分制方式计分,并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7.2投标报价(95.5分)

(1)有效投标报价: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为有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

(2)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方法三”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2)其中的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3)计算算术平均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不参加平均值计算;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不参加平均值计算。

(3)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5.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评标基准价1%的扣 0.3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7.3类似工程监理计分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计分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计分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的“单项施工合同价(或单项施工中标价或单项施工工程合同价或工程投资额或其它有关工程价格的表述)不小于*****万元(且包含有锅炉发电设备安装内容)”监理业绩。

说明:

①计分业绩凭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②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③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2)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基础上,投标人另具有一项满足上述条件的计分类似项目业绩条件,计1分。

(2)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计分业绩(1分)

1)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计分业绩:是指投标总监理工程师自2018年9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担任过“单项施工合同价(或单项施工中标价或单项施工工程合同价或工程投资额或其它有关工程价格的表述)不小于*****万元(且包含有锅炉发电设备安装内容)”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说明:

①总监理工程师计分业绩凭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②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③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④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2)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项满足上述条件的计分类似项目业绩条件,计1分。

7.4奖项(1分)

(1)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

(2)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3)本项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页面计分,本项计分还需提供能反映项目总监身份的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否则其奖项计分不予认可。

(4)省辖市级市优加 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 0.8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安装之星”)加 1.0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5)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省优奖项名单详见附件B;各省辖市市优以当地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计取。

7.5人员(1.5分)

投标人承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监理人员基础数量基础上:增加一名及以上锅炉专业监理人员,计0.5分;增加一名及以上焊接专业监理人员,计0.5分;增加一名及以上电气与仪表专业监理人员,计0.5分。其专业必须满足对应岗位需求。

说明:“人员”计分采用承诺函形式(格式自拟)。

8、招标文件的领取

8.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17日8:59。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8.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 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同步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海都路北首

联 系 人:陈昌兵 黄学军

联系电话:191 0618 8889 158 6192 8286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联系人:蒋守如

联系电话: 0515-******** 05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招标 工程施工 供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