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鑫成氢氧化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丰县鑫成氢氧化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丰县鑫成氢氧化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GLJT202*****005-WXCQ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鑫成氢氧化钙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丰县鑫成氢氧化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 272万元
2.1.2 供货工期/服务周期: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根据招标人通知24小时内供货。
2.2 招标范围:此项目为2024年全年消石灰采购量,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分批进货,用专用罐车进行运输,车辆满足招标人当地最新要求。消石灰规格要求为:Ca(OH)2含量:≥90%;粒度:325目通过率≥90%;含水率≤1 %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2019年1月1日至今的不低于2个电厂同类型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与招标人签订的除外,证明文件包含且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检验报告应当体现:Ca(OH)2含量:≥90%;粒度:325目通过率≥90%;含水率≤1 % )。

3.1.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25日 18时 至 2023年10月08日 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wxcq.com.cn:9107/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 15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丰县经济发展大道西侧、丰沛铁路北侧
招标人联系人:顾经理
招标人联系电话:137*****581
招标代理: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无锡市经开区国联金融大厦10号楼5楼
代理联系人:吴月月
代理联系电话:05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鑫成氢氧化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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