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山医院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玉溪市中山医院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玉溪市中山医院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人为玉溪市中山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匠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溪市中山医院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与本次磋商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山医院陪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2.2管理服务费8000/年,服务期3年。2.3项目概况:王溪市中山医院为集医疗、急救、预防、保缝、康复等为一体的市属公产一级综合医院。占地22.5万平米,编制两床1200张,预计前期投入使用500-600张。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全院的陪护服务具体装修要求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2.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2.5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患者作息时间提供服务,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承诺以上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1.2.2提供20212022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申明或证明材料);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申明)。4.资格审查方式4.1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5.1请磋商申请人于202309262023100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江川口五组60幢3号报名。5.2磋商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00/份,售后不退。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6.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10 12 09 30 分,递交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江川口五组60幢3号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3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8.联系方式采购人:玉溪市中山医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陪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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