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公安局食堂食材肉类招标公告

金塔县公安局食堂食材肉类招标公告



金塔县公安局食堂食材(肉类)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甘财采〔2022〕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甘肃博闻正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塔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金塔县公安局食堂食材(肉类)采购项目”以询价邀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金塔县天宝农业有限公司、金塔县明娃子鲜肉店、金塔县鑫绿源芽苗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JQYGCG〔2023〕BWZX053号

二、采购内容:

采购类别:各种肉类

采购要求:1、供应的所有食材价格应当低于市场零售价;2、根据食堂需求,及时向局机关、看守所、城关派出所食堂配送食材,能够做到随叫随供货;3、供应的食材能够做到新鲜、干净,符合保质期要求,质量合格;4、供应的肉类提供合格证、检疫证及电子一票通等手续;5、供应食材后按月进行结账;6、供货商必须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各类手续齐全。

成交供应商负责每日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配送食材并自行承担税费及运行安全。

供货地址:局机关、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共3个食堂

供货期:1年

三、采购预算:按实际结算

货物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供应商供货价格略高于批发市场批发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和超市零售价,具体限制如下:各种肉类在批发市场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加价不超过20%;以上供应价格供应价格包含所有税费、运输费、人工费等成本在内。

注: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系统上所填的数字即表示承诺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加价百分比,但数字必须小于20。如某企业在系统中填写的报价为18,则表示该企业成交价为承诺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8。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均证件视为有效证件);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16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17时00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 购 人:金塔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龚兴鹏 联系电话:151*****898

联系地址:酒泉市金塔县神舟大道5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博闻正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189*****201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B座605室




甘肃博闻正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6日


标签: 食堂食材 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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