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炼化公司万吨级废塑料连续热裂解工业示范项目半再生重整装置“拆卖一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塔河炼化公司万吨级废塑料连续热裂解工业示范项目半再生重整装置“拆卖一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塔河炼化公司万吨级废塑料连续热裂解工业示范项目半再生重整装置“拆卖一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塔河炼化公司万吨级废塑料连续热裂解工业示范项目半再生重整装置“拆卖一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塔河炼化公司万吨级废塑料连续热裂解工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炼〔2023〕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塔河炼化公司万吨级废塑料连续热裂解工业示范项目半再生重整装置“拆卖一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化学工业园区塔河炼化公司生产厂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拆除工程合同估算金额1010万元(含税)。(2)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估算金额:428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1)塔河炼化公司万吨级废塑料连续热裂解工业示范项目半再生重整装置“拆卖一体”工程现有设施拆除施工、固体废物清理运输至指定地点及处置、地下拆除部分回填至现标高(不夯实),上述工程的中交、交工及配合档案验收、审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2)所有拆除物(折旧完)废旧物资回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拆除施工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税)。

(3)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以下证书,并具备相应业绩:

①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②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废旧物资处置或回收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425万元,不含税)。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人由拆除施工承包人担任,其应具备本公告第3.1(1)(2)(4)(5)款资格条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2)联合体成员为废旧物资回收人(1名),其应具备本公告第3.1(1)(3)(4)(5)款资格条件;废旧物资回收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方的人员担任。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牵头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拆除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税)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拆除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税)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牵头人单位),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拆除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税)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废旧物资回收负责人: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废旧物资处置或回收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25万元,不含税)的项目负责人或废旧物资回收负责人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 2023年9月7日 10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3日 12 时00 分 。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7日 10 时00 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 2023年9月27日 10 时00 分 。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天山东路60号;

邮编:******

联系人:方旭敏;

电话:0997-*******

电子邮箱:fangxm.thsh@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33号;

邮编:******

联系人:梁绍梅、梁婧媛;

电话:0371-********、0371-********

电子邮箱:liangshm3@sinopec.com、liangjy19@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方旭敏 0997-*******

电子邮箱

fangxm.thsh@sinopec.com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2023年9月7日

,河南,郑州市,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郑州,阿克苏,03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废塑料 热裂解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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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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