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改委(江发改字[2015]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内的城镇开发和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行国内采用联合体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县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青草岭岗

2.3 项目概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中南部,勾挂岭山麓东部,东与水口镇接壤,南与大圩镇为邻,西邻白芒营镇,北接清塘壮族乡。全镇辖28个村和1个居委会,总人口2.5万人。辖区内355新省道和X86县道横纵贯穿规划区,既是江华县进入岭东片的第一站,更是江华县东抵达两广的重要交通必经之地。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定位为以发展商贸、物流加工为主,打造成为具有瑶族风情特色的综合性生态旅游小镇,开发面积约500亩。 项目位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青草岭岗,具体位置、面积以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和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土地使用年限以国家相关规定的最高年限为准。

招标方式:国内联合体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联合体中标人融资建设

建设期限:五年

2.4 项目开发与建设的要求及目标: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成功创建为有价值、有吸引力、高品质的宜居宜商有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

2) 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拟建设区域进行土地平整;

3) 招标根据《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总体规划(2012-2030)》开发区域进行投资开发建设,通过总体开发,综合考虑当地农贸市场业态现状,风俗习惯,建筑风格,建设宜居宜商小圩镇特色文化产业,带动周边商业的发展,打造成为具有瑶族风情特色的综合性生态旅游小镇。

4) 具体拟规划设计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以中标人(城镇开发房地产企业)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报招标人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5 建设内容: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开发用地面积约500亩,本次招标的建设内容包括:先期开发的110亩土地报批和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开发用地面积约500亩其中整体出让的商业用地开发区域以外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融资,和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代建。整体出让的商业用地开发区域以外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包含农贸市场、文化休闲广场、幼儿园、污水处理厂、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绿化、路灯、永久给水、排水、排污、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

2.6 工期要求:5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公司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7 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 、开发合作方式

3.1 投资方式:

3.1.1 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开发用地面积约500亩其中整体出让的商业用地开发区域以外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由中标人投资并建设;

3.1.2 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由经土地招、拍、挂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全额出资建设。

3.13 五年内(从项目动工仪式之日起计算)按投资进度完成投资2亿元,其中第一年投资6000万元,第二年5000万元,第三年4000万元,第四年投资3000万元,第五年2000万元;

3.1.4 招标人负责项目用地相关的征地、拆迁、安置、报批等手续办理完成。

3.2 投资认定:

中标人投资城镇开发的项目建设总费用报江华县审计部门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

3.3 土地供应:

3.3.1 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500亩,由县国土部门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获得拟开发区域土地出让权的一方须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如中标人未取得拟开发区域土地出让权,土地招、拍、挂收益超出现状评估价的部分的70%由招标人作融资回报给中标人。

3.4 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总体规划(2012-2030)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将由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但必须经招标人评审通过,由中标人负责出资进行详细规划方案设计的费用。招标人协助做好相关规划编制资料等工作。

3.5 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500亩,容积率不超过1.5,其它具体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土地的规划条件和招标人审批通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

3.6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施工图设计由城镇开发中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纲要和相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负责相关设计费用。受委托的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城市总体规划、园林总体设计、建筑行业(工程)总体设计相应的资质。规划设计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按程序审批通过。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实地,并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概念设计成果(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成果),招标人可以使用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方案及设计成果,投标人在投标前应事先签订投标承诺函。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的城镇开发和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4.1.1 联合体投标企业为2~3家,各成员应为国内企业的独立法人。

4.1.2 联合体投标人由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并有融、投资实力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达到叁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组成。

4.1.3 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有融、投资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

4.1.4 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2 联合体投标牵头人的土地开发地产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资产负债表及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投标方需提供能证明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总资产开发建设的地产项目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出具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中标后,中标人须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若属湖南省外企业,需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5 、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及项目信誉保证金:

项目开标前,投标方须从公司基本帐户向招标人指定帐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和项目信誉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项目联合体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未中标单位的项目信誉保证金于中标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联合体中标单位的项目信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的项目信誉保证金转融资建设资金用于城镇开发项目建设,用于建设的项目信誉保证金按签订合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按年计付利息,一年内还清本息)。

帐户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小圩

开户银行:湖南江华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12

请在转账票据摘要处注明:“ 小圩镇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 ,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及实力信誉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截止时间

6 、报名方式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2月22日至 2015年12月28 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在湖南已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华县沱江镇冯乘路158-160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6.2 联合体投标人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2套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套资料复印件交予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一套资料复印件交予招标人留存。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1、 房地产开发企业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联合体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清单如下: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4) 单位介绍信;

5)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

6) 税务登记证(副本);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 企业2013年度、2014年度总资产开发建设的地产项目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出具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2 、施工总承包企业

标人要求投标人的联合体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清单如下: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4) 单位介绍信;

5)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

6) 税务登记证(副本);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由投标人在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整,售后不退。

9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报名前各投标申请人须到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人民政府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11 、联系方式

名 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2*****16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华县沱江镇冯乘路158-160号办事处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189*****8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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