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鄂1303破7号关于选聘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鄂1303破7号关于选聘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年8月28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曾都区法院”)裁定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能源”)破产清算。2023年9月22日,曾都区法院裁定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方正房开”)、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成利威实业”)、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成利威置业”)实质合并破产,并指定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核查上述四家公司财务状况,明确资产价值,优化重整路径,降低交易成本,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日,住所地随州市曾都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76******C,注册资本4000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董仕全。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制造、销售锂二次电池,其他化学电池及电池配套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矿产品、建材、钢材卷板、铜材、铝材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4日,住所地随州市滨湖湾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70*******,注册资本1080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董仕全。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
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7日,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新型工业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64******D,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谭本占。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设的配套服务;房屋招商、出租代理,二手房咨询服务;载货汽车销售及二手汽车交易(不含经营性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及报废汽车回收);普通道路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场地设备租赁;网上贸易代理(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及需取得许可的经营项目);蔬菜、果品、干菜、干果、粮油、水产品、肉禽蛋批发零售;冷链仓储服务;物流园区运营及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含国家限制、禁止及需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并按许可项目方可经营)
(四)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9日,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新型工业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80*******,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谭本占,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销售;工业用房屋工程建设、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不含一级资质)、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房屋招商、出租代理;二手房咨询服务;建筑装修装潢材料销售;大型建筑机械租赁(不含带操作人员租赁及汽车金融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许可项目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对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实质合并破产裁定日(2023年9月22日)为基准日进行全面审计,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4家企业单体审计报告及合并口径审计报告;
2.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财务账簿大量缺失的情况,部分财务资料为缺失后补充,真实性难以确定,需审计机构将现有账目和银行交易明细进行复核,不可仅依据财务账册凭证出具审计报告;
3.配合梳理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流向和对外负债,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即协助债权金额核对工作);
4.根据北大荒湖北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对其进行托管协议期间的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5.根据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他需审计机构完成的工作事项。
(二)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实质合并破产裁定日(2023年9月22日)为基准日对全部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包括列明各项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存在他项权利限制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4家企业单体评估报告及合并口径评估报告。
2.对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他需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事项。
三、 工作期限
获选机构应在获选后需要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出具相应报告、方案等。
四、 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2.自设立之日起,参选机构从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参选机构拟派出的团队应当具有提供完成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人力、硬件、专业资质及能力,能够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应工作;
4.参选机构需具有企业破产相关工作经验,其中派出的团队具有独立或作为组长单位已办理(含已受理,但尚未终止的破产案件)企业破产相关工作经验;
5.参选机构与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6.参选机构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五、 参选文件及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确认报名函(格式参见附件一)
2.参选机构介绍(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3.参选机构破产有关经验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业务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文件,可隐去商业秘密信息等);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成利威(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认识评价、工作重点、工作方案、派驻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流程表、工作计划时间表以及确保工作质量的相关措施等);
5.报价方案(其中报价金额需要明确数额,该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因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6.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二);
7.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 相应资格证书(审计机构资格证书/资产评估机构证书)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阅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拟派出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 拟派出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如有)具有承办破产案件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数及证明材料;
(8) 联系函(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
(9) 保密承诺函。
(四)参选文件的准备要求
1.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确认报名函》《报价方案》《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所有文件均应密封装卷,其中《报价方案》需单独密封,所有密封处需要加盖公章;
3.参选人应提交一式五份的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所有文件应进行扫描并刻制光盘1份,密封至正本中。
六、 参选方式
(一)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人应最迟于2023年10月7日17时前将《确认报名函》递交至管理人处(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506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则管理人收到函件时间不迟于本款规定的时间。
管理人联系人:史阜坤,联系电话:187*****644。
2.2023年10月8日9:00-12:00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需要密封,且密封条上需要加盖机构公章。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00;
2.开标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三)参选机构的评选
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10日10:00组织现场评选会议,以比选的形式进行遴选,各参选机构应委派人员(需携带本机构全部参选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述标。
由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现场述标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终按照合计分数最高者确定中选机构,合计分数第二名、第三名作为备选机构,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由管理人报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备案。如中选机构中选后不能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本公告要求,由备选机构依次递补。
七、其他说明事项
1.若管理人对于本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在参选机构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形式通知参选机构;
2.若参选机构或相关方对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有不同理解,管理人将基于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解释。
特此公告。
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25日
标签: 审计、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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