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公安厅公共服务清单
2022年安徽省公安厅公共服务清单
2022年安徽省公安厅公共服务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 理 依 据 | 实施机构 | 备注 |
1 | *****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服务 | 《全国公安机关*****专用举报电话值守受理工作指引》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事项工作规范》 | 省公安厅督察总队 | |
2 |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事项。 | 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 | |
3 |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 | 工作职责。 | 省公安厅宣传处 | |
4 | 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事项。 |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 |
5 | 新生儿重名查询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 |
6 |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 |
7 | 安徽公安网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省公安厅刑警总队 | |
8 |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省公安厅刑警总队 | |
9 |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营造禁毒浓厚氛围。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 |
10 |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2.《安徽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普及毒品危害和预防知识。” |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 |
11 |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 便民举措,常态化开展的工作。 |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 |
12 | 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公境【2011】3224号)第七条“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 |
13 | 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 | 查询人登录公安部网站查询 |
14 | 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 | 查询人登录公安部网站查询 |
15 |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 | 查询人登录公安部网站查询 |
16 | 安徽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安全提醒服务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事项。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17 | 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国函〔2012〕195号)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委网信办、安徽省文明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司 法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共 青团安徽省委 | |
18 | 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的规定。《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积极运用应急广播系统加强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21〕141号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电影局关于开展“皖美送影乡村行 交通安全进万村”主题活动的通知》(皖公交管〔2021〕195号) |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省电影局 | |
19 |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 |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2022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加强重点时段主题宣传和预警提示。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20 | 高速公路假日出行提示信息发布 | 《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5〕69号) | 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 | |
21 | 机动车非现场处罚信息查询 | 《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机动车非现场信息查询”功能。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22 | 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 | 1.《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条: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23 | 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 | 《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功能。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24 | 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 |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三条: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2.《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25 |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6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功能。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26 |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驾考情况倒查信息公布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四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27 | 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 《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管理规定》:乘坐国内民航飞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旅客(港澳台除外),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或者原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破碎、过期的,可以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 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 |
28 | 补(换)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 证件遗失补办或损毁焕发为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 |
29 |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 《关于在全省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到户服务的通知》(皖公治安〔2009〕396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正式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 |
30 | 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服务 | 2019年7月17日《公安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9〕465 号)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31 | 保障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可办理宾旅馆住宿业务 | 《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皖政办〔2021〕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皖卡通版〔2021〕1号) |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 |
32 | 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第十七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二)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三)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四)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五)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在赈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时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 省公安厅 | |
33 | 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安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第三条:“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本辖区内备案单位的备案。隶属于省级的备案单位,其跨地(市)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由省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 |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 | |
34 | 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条: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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