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液氯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告

2023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液氯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告

2023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液氯采购及服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23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液氯采购及服务,项目业主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比选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货品等级

氯瓶规格

供货地点

比选数量(KG)

使用单位

备注

液氯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用液氯》(GB5138)优等品

1000kg

悦来水厂(渝北区悦来街道)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暂定量

2.2供货数量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比选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收货量为准。

2.3供货时间和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72小时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4其他:投标人在当月进货时,应提前办好公安部门发放的液氯准购证以便买方及时供货。

2.5合同有效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授权书原件】

注:① 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 生产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质量ISO9001认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2020-2022年以来投标人自身每年投标产品的销售量均达到100吨及以上。

【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3.5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5.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5.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3.5.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3.6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按照第六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原件;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提供该投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

【若运输单位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了液氯等危险货物运输可视为有效证件】

3.8投标人在渝设有办事机构,须提供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在渝的办事机构可由其授权代理商提供,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投标人须承诺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到达比选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承诺函原件】

3.9投标人须提供重庆办事机构卫星定位图片,中标后将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核查真实性。【手机打开地图,搜索该地址、进行标注,然后截图或者电脑打开地图(地图软件不限),搜索该地址、选择卫星模式、进行标注、然后截图均可。】

注:比选人有权在比选结束后对中标人的办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1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液氯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表,并根据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

3.12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对应的承诺函原件,若承诺内容与要求有负偏差,视为无效】

3.12.1货物交付及付款方式要求,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3条及第10条;供货单位应确保产品的及时供应,承诺因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2.2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为比选人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3.12.3售后服务承诺书,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11条。

3.12.4承诺包装材料及运输过程符合国家剧毒产品包装运输相关法律规范。

3.13因我司悦来水厂正在进行液氯改次氯酸钠,可能随时终止液氯使用;投标人须承诺接受我司随时终止液氯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成本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供对应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1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特别说明:

(1) 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 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比选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 2023年9月26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4.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 1000 元/份标书费(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10月 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10 月7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3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7 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崔畅

电 话:138*****537


标签: 净水材料 液氯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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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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