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银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银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北银农水字〔2023〕66号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银海区财政局关于

印发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银海区实际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聚焦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作物生产,着力推进粮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服务主体实行先申报先得补助,资金用完即停止项目实施。

(二)项目资金

使用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北财农[2022]32号)下达银海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结余资金共******.96元。

(三)补助重点

1.大力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2.着力突破粮油作物的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对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油机械化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补贴,重点对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和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作业环节释义详见附件6)进行补助。切实解决我区存在的生产短板及存在问题,推进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促进粮油作物生产提质增效和标准化生产。

3.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即已通过我区项目服务主体遴选,且在我区辖区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工作,自愿提交项目实施申请材料的服务组织和农机专业户,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专业户等。不得向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的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向相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几家主体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实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

1.服务主体收购散户稻谷进行烘干作业,视同进行了社会化服务作业,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享受补助;

2.服务主体在辖区内为区外服务对象开展机械化育秧服务,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享受补助。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

(六)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所经营地块,每年产生该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1.服务小农户的单季补助标准:

(1)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32元/亩;

(2)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2元/亩;

(3)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

(4)水稻机械化烘干65元/吨;

(5)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45元/亩;

(6)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

(7)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收获45元/亩。

2.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单季补助标准:

(1)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28.8元/亩;

(2)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28.8元/亩;

(3)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4.5元/亩·次;

(4)水稻机械化烘干58.5元/吨;

(5)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40.5元/亩;

(6)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高效植保4.5元/亩·次;

(7)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收获40.5元/亩。

本方案中:规模经营主体是指单季种植单个补助范围农作物品种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组织或大户。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实施主体

本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由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实施范围

辖区四个镇行政区域内。

(三)遴选主体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提前公开遴选服务主体,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

1.参加遴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机专业户,需具备以下4项基本条件:(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服务组织或个人参加遴选,按自愿参与的原则,在本方案下发后,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并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作业点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遴选为实施服务主体。服务组织或个人参加遴选提交材料如下:

(1)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申请书(附件1)。

(2)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

服务组织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保证依法开展社会化服务,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取消项目服务主体资格。

3.上年度已被确定为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若没有违反项目实施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不再参加遴选,直接认定为本年度的承接主体。

(四)制定方案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9号),制定《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北海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审批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并由北海市农机中心报送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

(五)项目实施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作业补助的服务主体负责。项目实施和验收流程如下:

1.签订服务作业合同。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时,要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服务作业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需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或数据监测设备,并将轨迹、监测数据、作业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3.服务项目补助申请和确认。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服务主体实施项目,需按照以下方式,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所在的镇提交材料和申请验收。

(1)有作业服务平台的,服务主体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流程如下:

①服务主体使用作业监测设备,在提供相关服务前,与服务对象在服务平台网上签订(也可由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现场手签)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并将作业过程中的轨迹或监测数据、作业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②服务主体向作业点所在的镇提交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后,向镇申请审核、验收。

③各镇依托作业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农机作业详情图(需含作业轨迹图或监测数据),确认无误后,通过服务平台打印服务作业合同(也可由服务主体提供手签纸质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3),和服务主体提交的材料一并收集汇总、审核。

(2)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向镇申请验收流程如下:

①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

②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机,需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并将作业轨迹或监测数据、作业照片打印存档。

③服务主体向作业点所在乡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镇申请验收。材料包括:

A.服务主体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B.服务主体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C.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

D.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3,采取服务对象“签名+手印”的方式确认作业量);

E.作业轨迹图、监测数据、作业图片或其他相关作业佐证材料;

服务主体申请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项目补助,无法提供准确育秧服务面积的,可以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轨迹图或销售买卖合同为依据。

4.项目检查验收。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每季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向各镇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后,由各镇采取作业服务平台或实地核验的方式,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监测数据、作业照片等材料为主要依据进行验收,并对服务主体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收集,填写项目补助验收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

5.验收结果公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对各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本级政府网站中公示(附件5),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补助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申请情况汇总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区财政部门将用款指标下达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

(六)项目总结

各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

四、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考核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五、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督促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项目经费的落实,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伟强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梁立力 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傅文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黄常曝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科伟 福成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显强 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小勇 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道富 侨港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项目日常工作,由傅文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方案落实执行;项目完成后,要通过电话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成员名单如下:

傅文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陈世毅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远科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易喜梅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济师

冯珊珊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干事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开展项目政策宣传,对辖区内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具体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跟踪核实服务主体的作业数量和作业质量,全程监督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工作,并对辖区服务主体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

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职责:开展项目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组织项目实施;对乡镇上报的服务主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进行核实抽检;整理材料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向区财政局提交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机专业户)在各个服务环节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生产要求实施;加强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3.区财政局职责:加强保障,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下达用款指标到主管部门。

(三)提升服务质量。为提高作业服务质量和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各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各尽其责。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各镇、相关单位根据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加强主体培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确保辖区内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以上(其它粮食油料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1家以上)。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各镇、相关单位要用共享的理念、创新的机制、信息化的手段,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为要素,加强联合合作、组织重构和模式创新,实现功能互补,促进融合发展,竭力弥补当地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

(五)简化优化程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简化优化补助办理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广使用第三方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进行项目的具体运营,引导服务主体、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加大政策宣传。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七)加强项目总结。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

附件:1.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申请书(样本)

2.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作业合同(样本)

3.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补助申请表

4.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补助验收汇总表

5.公示(样本)

6.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作业环节释义

附件1

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生产托管)项目申请书(样本)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本 (单位或个人)从 年 月始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台(详见机具清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且无任何不良记录,符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的4项基本条件。

现自愿申请参加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并保证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保证依法开展社会化服务,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时提交项目补助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单位(个人)自愿取消项目服务主体资格。

申请人: (盖章或指模)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

项目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服务主体):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业生产社会化(生产托管)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生产托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1.服务内容: 。

2.作业时间: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3.服务地块位置: 。

4.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

5.服务价格(元/亩、吨): 。

6.应收费金额(元): 。

7.实收费金额(元): 。

二、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3.深入了解乙方类别,并按规模主体和小农户的不同类别补助标准,分类申报补助,不能弄虚做假。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或指模):

乙方(签字、盖章或指模):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①:

甲方照片: 乙方(代表)照片:

附②:烘干服务内容明细表

序号

乙方姓名

服务内容

重量(吨)

补助标准(元/吨)

联系电话










































































附件3

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补助申请表

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地址(镇、村)

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量

(亩、吨)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元)

服务对象签字

备注

1











2





















服务主体(盖章或指模):

填报人(签字):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县(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作业核查人为乡镇农业农村(农机)工作人员。

2.作业内容包括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水稻机械化直播、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和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

3.本表打印一式四份,服务主体一份、乡镇农业农村(农机)、区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4

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补助验收汇总表

验收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主体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地址

(镇、村)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量

(亩、吨)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元)





















合计










备注:

1.联系电话为服务对象电话。

2.作业内容包括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水稻机械化直播、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和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

3.本表打印一式两份,乡镇农业农村(农机)、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各一份。

4.电子文档报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


附件5

公 示(样本)

银海区 镇(乡)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已完成实施,按照《银海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银海区 镇(乡)人民政府举报。

举报电话: 。

附《银海区 镇(乡)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生产托管)项目补助验收汇总表》

银海区 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附件6

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

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作业环节释义

1.水稻机械化育秧作业

水稻机械化育秧作业,是指利用现代农业装备进行机械化育秧作业,含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秧。

2.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是指利用插秧机进行水稻机械化种植作业。

3.水稻机械化直播作业

水稻机械化直播作业,是指利用机械穴播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机具进行直播的水稻机械化播种作业。

4.水稻机械化抛秧作业

水稻机械化抛秧作业,是指利用抛秧机进行水稻机械化种植作业。

5.稻谷机械化烘干作业

稻谷机械化烘干作业,是指利用烘干设备进行稻谷烘干的机械化作业。

6.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

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是指利用悬挂式、自走式植保机械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机具进行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

7.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作业。

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作业,是指利用播种机具对以上任意一种农作物进行机械化播种作业。

8. 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

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是指利用悬挂式、自走式植保机械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机具,对以上任意一种农作物进行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

9.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收获作业

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收获作业,是指利用收获机具对以上任意一种农作物进行机械化收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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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财政局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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