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2023年中央投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仙桃市2023年中央投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仙桃市2023年中央投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3年部分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作物秸秆利用的实际情况,继续实施秸秆“五化一体系”利用奖补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激发农民积极参与秸秆收储利用热情,建立覆盖22个镇(街道、场)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水平,培育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进行秸秆离田加工多元化利用,提高秸秆收储转化利用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0%。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仙桃模式”。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饲料化、原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化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收集利用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典型模式和推广利用经验,实现整体突破。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实施主体条件

(一)秸秆收集利用企业必须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有开户许可证并正常运行;

(二)秸秆收集利用企业必须具有与秸秆收集、利用量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三)秸秆收集利用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秸秆收储和“五化”利用技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产业化政策;

(五)秸秆收集利用企业要有完善的财务专账和管理制度,秸秆收购、生产、销售要有合法合规的票据和清晰的台账等佐证资料;

(六)积极参与秸秆处理还田示范规模化的农民(农机)示范合作社,承诺与农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协议,要求水稻、小麦机收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呈撕裂状,水稻秸秆粉碎长度5厘米左右,粉碎长度合格率≥95%,且碎秆抛撒均匀无堆积。

四、项目主体确定

按照市场主体申报、镇办农办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能源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逐个审核遴选确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镇办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逐个审核遴选确定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主体。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主要推广以农作物秸秆及稻壳等可再生能源为原料,加工制作生物质颗粒燃料、秸秆碳化、打捆直燃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市场主体建立收储运体系,利用油菜、棉花、水稻等秸秆,增加能源供应,实现农业废弃物再次利用,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玉米、大豆水稻等秸秆收储运和粉碎加工,推广青(黄)贮、氨化等技术,通过订单等形式与规模化牛羊饲养场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合作关系,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

(三)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人造板材等生产企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按照布局合理、就近利用的原则,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增加农民收入。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就近收集秸秆,进行粉碎加工,作为基料栽培食用菌,丰富城乡居民的餐桌。同时,“变废为宝”将残渣作为肥料回田或燃料焚烧发电,实现闭路循环利用。

(五)秸秆肥料化利用。以实施水稻秸秆处理还田为重点,委托项目镇负责实施。以具有规模化示范农机合作社为载体,各项目镇根据秸秆直接还田奖补计划,按照超额完成还田任务的,以秸秆还田任务数量进行奖补,没有完成秸秆还田任务的,以实际完成秸秆还田数量进行奖补;还田田块不重复享受财政项目奖补。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秸秆收储加工生产有机肥,实现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处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参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农办科〔2021〕28号)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标准执行。中稻秸秆直接还田计划如下:

中稻秸秆直接还田计划表

(六)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加强秸秆源头收集管理,推广半喂入收割机、秸秆捡拾打捆机和大型压包机,实现田间收集处理、收购网点、储存运输等环节有机衔接。建立“一点对多源”的分级储运体系,构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区)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引进扶持新成立或扩规的秸秆收储运市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收储的秸秆按照标准奖补,激励秸秆收储主体的积极性。

(七)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根据台账建设要求,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在次年三月底前完成数据报送。同时,按照省级要求,委托相关专业团队,结合主要种植种类,布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并对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

(八)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利用主体,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见附件1)。

六、项目补贴范围

仙桃市内所有符合本实施方案条件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企业(农机合作社)。纳入补贴时限为2023年度离田和还田农作物秸秆。补贴的农作物秸秆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农办科〔2021〕28号)内秸秆,树木等林业废弃物不在本补贴范围内。

七、奖补金额及标准

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为600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其中:用于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奖补资金478万元,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标准奖补秸秆利用量9.5万吨以上。用于直接粉碎还田利用奖补资金100万元,按照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标准奖补秸秆利用量5万吨以上。用于支持配合相关团队建立监测点位,开展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工作经费22万元。项目按照“先收后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主体在有效时限内完成秸秆收集利用数量,经验收合格的,即按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八、项目进度安排

(一)实施时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进度安排。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项目实施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做好发动宣传工作,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制定组织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1月)。开展项目实施,根据项目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执行情况。三是竣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审计,及时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生态能源、科教、农机、土肥、植保等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能源局。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强化措施、分工协作、搞好服务,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强化服务,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2)。加强对秸秆收储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从推广成熟实用技术入手,加强技术交流、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通过用技术指导群众,用试点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能源局)和市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他用,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市财政局按验收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市生态能源局要严格技术标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奖补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谎报秸秆收储运量、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

十、项目验收考核办法

(一)验收对象

全市所有经遴选公示纳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含同一主体多元利用)

(二)验收内容

核查2023年秸秆收储、利用及还田量完成情况。

1. 企业会计专账;

2. 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打捆过磅单、入库单、收购票据、销售磅单、出库单、运输单、销售结算凭证、水印照片、税务票据等;

3. 秸秆数量核定原则

①颗粒燃料类:黄杆掺和为原料的颗粒燃料以收购秸秆数量和产品检测报告结合为主确定;谷壳掺和为原料的颗粒燃料以收购谷壳数量和产品检测报告结合为主确定;谷壳为原料的颗料燃料以收购谷壳数量和成品燃料数量结合为主确定。

②稻草黄秆收储类:按实际收购数量为主确定。

③青储饲料类:按实际核实数量的29.4%确定(百分比依据: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相关规定)。

??④?黄豆、玉米、棉秆、小麦、芝麻、油菜等黄杆类:按收储核实数量的70%确定(百分比依据为调研的结果)。

4. 秸秆数量核定方式(料场指企业加工类秸秆堆放场地;堆场指企业临时堆放秸秆场地)

①料场秸秆数量核定方式:以地磅结算数为主;

②堆场秸秆核定方式:以抽样方式核算为主;

③现场打捆转运秸秆数量核算方式:以打捆设备显示屏上的起止捆数和抽检样品捆核算为主;

??④?还田秸秆量核定方式:一是项目镇与农机合作社按照秸秆还田技术要求签订秸秆还田合同;二是农机设备上还田作业北斗数据;三是环保局禁烧办秸秆焚烧火点通报;四是秸秆还田项目实施的其他佐证资料;

⑤谷壳秸秆量核定方式:以进料磅单和成品销售磅单相印证核算为主。

5. 奖补标准

①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直接粉碎还田利用不超过20元/吨的标准奖补。具体标准结合全市秸秆企业收集利用量予以确定;

②谷壳原料利用的奖补标准为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奖补标准的70%,此类秸秆本年度全市奖补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6. 奖补先后顺序:在收储量大于项目任务时,优先奖补收储运销售利用的秸秆。

(三)验收时间

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市生态能源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核定奖补资金等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秸秆收集利用量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 实施主体申请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市生态能源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秸秆综合利用记实佐证资料,包括秸秆收储运或利用的文字、会计凭证和影像类佐证材料。对提供秸秆收集利用虚假资料的市场主体一律取消其奖补资格。

2. 验收小组审计核查。验收小组收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于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多种秸秆利用业务的,可分类核算。坚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核查验收,重点核查资料台账、收购磅单、资金转账凭证、发票信息、出入库单等相关生产、销售、会计凭证资料,核定2023年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收储或利用秸秆数量,作为项目奖补数量依据。

3. 领导小组审核。项目验收完成后,市生态能源局根据验收小组实际验收意见和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定市场主体秸秆收集利用量和奖补资金额度,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批具体项目奖补资金额度。对确实无法完成项目实施的,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商定后,对奖补对象及奖补资金进行调整。

4. 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完成核定秸秆利用数量和奖补资金额度后,由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

附件:1. 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2. 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附件2

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侯明香市生态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克明市生态能源局副局长

技术指导员:杨少春、王琴、蔡敏、别勇、吴竹、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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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农作物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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