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发广州临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发广州临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

广州临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广州临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州临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洪奇沥水道与十二涌交汇处下游约100米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年最大取水量19.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666.7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取水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不产生外部退水。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规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设施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1日


标签: 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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