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运营维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泰顺县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运营维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泰顺县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运营维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泰顺县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运营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泰顺县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运营维护,包含筱村镇、南浦溪镇、龟湖镇、泗溪镇、仕阳镇五个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运营维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泰顺县国资办泰国资〔2020〕24号和泰国资〔2020〕45号文件精神,泰顺县境内农村污水治理及其他涉水相关工程,无偿划入泰顺水务(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的资产具有唯一性,且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有多年从事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和管网建设工作,对污水厂及污水管网维护具有其他团队不可替代的专业性和认知性,综上,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承接此项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99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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