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北山镇2023年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北山镇2023年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后期服务时间:服务完成后进行一年管护期技术支持工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工作内容和方法

(1)耕地恢复图斑选定及耕地恢复方案编制

收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如: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及影像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前期地形测量成果、耕地恢复图斑等。

根据各村填报的耕地恢复摸底调查表及耕地恢复图斑位置图,编制北山镇2023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上报至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审查。

(2)方案上报与施工指导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完成北山镇2023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上报。对全镇耕地恢复建设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施工质量把关。

(3)竣工测量外业举证与验收资料编制

通过“湖南省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对完成耕地恢复的地块进行外业举证,明确新增耕地地块位置、面积和利用状况,形成变化图斑矢量数据。

逐地块统计耕地恢复地类、面积、质量,组织耕地恢复前后影像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编制验收资料,根据《湖南省耕地恢复工作指南(试行)》文件整理验收资料清单,配合县级开展验收工作。

(4)指标验收系统填报变更调查

对各村上报的恢复图斑进行100%内业质检,编制耕地恢复坐标文件,组织相关验收资料填报省自然资源厅指标验收系统。

将验收复核通过的已恢复图斑纳入“进出平衡”系统及变更调查数据库。

2、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计量单位: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采用公顷,保留两位小数。

3、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规划新增耕地实地核实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74号);

(4)《湖南省土地学会文件 关于发布的通知》(湘土学发〔2020〕14号);

(5)《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120号);

(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规范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84号);

(8)《湖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9)《湖南省土地整理条例》;

(10)《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

(11)《长沙县田长制委员会关于切实稳妥做好2022年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长县田长办〔2022〕1号);

(1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

备注:项目相关政策如遇新文件或者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或政策要求为准。

4、成果内容

成果包括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恢复图斑范围线等其他项目验收材料。

(1)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根据各村填报的耕地恢复摸底调查表及耕地恢复任务位置图,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北山镇2023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2)恢复图斑范围线

最终通过“进出平衡”系统及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恢复耕地图斑范围线。

(3)其他材料

包括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举证照片、相关表格等。

5、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根据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按照方案依法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2)成果应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等文件或规程对成果的要求。

6、进度要求

符合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按质按量提交成果。

7、保密要求

成交单位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违者向采购人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根据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按照方案依法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2)成果应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等文件或规程对成果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耕地恢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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