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受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警用装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警用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 TGPC-2015-B-0343

二、项目内容

连接警棍 220根;战术背心 600件;半指战术手套 844付;全指作战手套 844付;护肘护膝 820付;狙击手伪装服 4件;高精狙击枪日夜瞄准镜 2个;警用弓弩 4个;非直瞄射击系统 1套;92腿枪套 385件;移动枪箱 30个;移动弹药箱 16个;装备携行箱 15个等装备(品目编号:A0325)。预算*******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2015年公安部警用装备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高精狙击枪日夜瞄准镜、背负式喷雾驱散器、警用弓弩、非直瞄射击系统、电动破拆工具组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所投连接警棍、肩式警示灯、防刺便装须具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

2. 投标人所投背负式喷雾驱散器须具备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兵器试验中心出具的常规兵器试验报告或具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报名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的时间:2015年12月22日9:00至2015年12月25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六、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12月22日9:00至2015年12月29日13: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12月29日13:45至14:15(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谈判解密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15至14:3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谈判解密的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谈判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谈判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宗孚

(二)联系电话: ***-********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9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马洪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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