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文化馆关于委托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项目的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馆关于委托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推动禅城区群众文艺创作繁荣发展,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打造反映时代精神、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精品,禅城区文化馆现委托实施戏剧、曲艺作品创作项目各一部,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作品形式:戏剧、曲艺作品

  (二)作品要求:

  1.题材要求。作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结合。在艺术表现形式上勇于创新,注重表现群众生活、工作、情感,彰显时代精神风貌,突出佛山特色和岭南特色,传递社会正能量的优秀作品。

  2.作品形式和规模。戏剧作品形式包括小戏、小品等,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 15 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 12 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形式包括相声、快板、表演唱等,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 12 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 12 人(含乐队人数)。

  3.作品须为原创,未参加过比赛评奖。

  二、项目经费

  戏剧、曲艺作品费用各10万元以内。

  三、资质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市内文化企业,专业演出团体,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四、公告时间

  2023年9月26日至10月3日。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办法

  我馆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创编、导演及专业人员实力等方面全面评审,经报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项目合同签订后,需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作品小样。

  七、提交材料

  (一)经费预算(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单位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创编、导演及专业人员实力的相关资质资料,戏剧、曲艺作品创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一)(二)类材料按顺序排序。

  作品及相关材料,届时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禅城区文化馆【地址:禅城区同济路55号禅城区文化馆一楼(金马剧院旁)】。电子文档发送至禅城区文化馆创作调研部,邮箱(ccqwhgczdyb@163.com)。

  联系人:刘丹、张琳琳,电话:0757-********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馆

  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 舞台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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