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文化馆关于委托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项目的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馆关于委托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推动禅城区群众文艺创作繁荣发展,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打造反映时代精神、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精品,禅城区文化馆现委托实施戏剧、曲艺作品创作项目各一部,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作品形式:戏剧、曲艺作品
(二)作品要求:
1.题材要求。作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结合。在艺术表现形式上勇于创新,注重表现群众生活、工作、情感,彰显时代精神风貌,突出佛山特色和岭南特色,传递社会正能量的优秀作品。
2.作品形式和规模。戏剧作品形式包括小戏、小品等,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 15 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 12 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形式包括相声、快板、表演唱等,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 12 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 12 人(含乐队人数)。
3.作品须为原创,未参加过比赛评奖。
二、项目经费
戏剧、曲艺作品费用各10万元以内。
三、资质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市内文化企业,专业演出团体,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四、公告时间
2023年9月26日至10月3日。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办法
我馆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创编、导演及专业人员实力等方面全面评审,经报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项目合同签订后,需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作品小样。
七、提交材料
(一)经费预算(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单位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创编、导演及专业人员实力的相关资质资料,戏剧、曲艺作品创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一)(二)类材料按顺序排序。
作品及相关材料,届时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禅城区文化馆【地址:禅城区同济路55号禅城区文化馆一楼(金马剧院旁)】。电子文档发送至禅城区文化馆创作调研部,邮箱(ccqwhgczdyb@163.com)。
联系人:刘丹、张琳琳,电话:0757-********。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馆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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