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海南东方超限设备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海南东方超限设备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海南东方超限设备运输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物流公司海南东方超限设备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 海南东方超限运输服务运输项目,完成150件超限设备从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码头车板接货,公路运输至东方化工园区明阳制造厂车板交货的陆运服务。 | 2023-10 |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应答人在2020年1月1日-递交应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大型物件(重量50吨及以上)陆路运输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按询价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提供已完成供货/服务的订单页,以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数量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资质要求: 应答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大型物件运输。 4、其他要求: 1)满足自有社保人数≥5人; 2)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实缴注册资本金不是注册资金) 4)车辆要求:提供至少3台承载50吨车辆(车头+车板)的自有证明(包括购买合同或出厂证明或购买发票)。 为满足沿途桥梁荷载要求(桥梁等级汽-20),车辆荷载应控制在15吨/桥以内。 为满足码头前沿荷载要求,车辆平均对地压力控制在3吨/平方米以内。(注:八所港码头前沿均布荷载3吨/平方米)。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10月0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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