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破54号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摇珠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2023粤19破54号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摇珠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2023年6月1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19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东莞市朗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2023)粤19破5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金达公司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金达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庾健航,注册资本为8819.3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17******A,企业地址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横沥村金达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研发、进出口:照明灯具,家具,节能产品,工艺装饰品;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推广应用,光伏电子元器销售,太阳能路灯设计安装;太阳能光伏产业技术咨询服务;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化地等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11月10日,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简称新三板),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母公司)显示资产总计376,854,678.69元,负债总计193,245,520.35元。2022年11月1日,金达公司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终止挂牌。

二、财务资料接管情况

金达公司主要财务资料为历年的记账凭证、历年的账册、历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具体情况以管理人实际接管日的现状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已编入《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审计机构,且具有三年以上破产审计经验。

(二)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三)与金达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其他影响审计独立性、客观性的事项。

四、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内容

核查截至破产受理日(或破产受理之月末财务结账日)金达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分析债务人亏损或破产原因,对金达公司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资金流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债权审查(包括民间借贷债权等),核查负债形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核查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3.核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详细情况,包括购入时间、款项支付情况、现状、权属、大额资产处置过程等;

4.核查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5.核查股东出资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6.核查是否存在涉及金达公司财产的无效行为、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个别清偿行为、12个月内是否存在可撤销行为;

7.核查金达公司与关联公司、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的往来款项,重点调查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从金达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以及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

8.核查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

9.关注金达公司重大成本、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10.协助管理人完成相关诉讼,并出具诉讼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11.分析债务人亏损或破产原因;

12. 管理人按照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1).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2).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具体内容在双方委托协议中约定。

13.另外分别出具金达公司与民间借款的审计说明书。

(二)审计完成期限

审计机构应合理评估专业胜任能力,委派具有破产审计经验的审计团队进行审计工作,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逾期出具审计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扣除审计费用的1%。

五、费用说明

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故本案审计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70%,若账册缺失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函证费、快递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报价的审计费用之内。

费用支付时间:委托专业机构产生的费用在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支付。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于2023年10月15日前向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摇珠选聘。报名方式:请在专业机构微信沟通联络群组“东莞破管协摇珠群”中进行接龙报名。

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选任方式

1、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

2、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

3、经摇珠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0楼

联系人:卢小姐136*****632

特此公告。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09月22日


附件
选任审计机构摇珠公告(金达).pdf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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