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非发票印刷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非发票印刷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非发票印刷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B2023-29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非发票印刷服务
预算金额:2023年安排采购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肆仟玖佰元整(¥*******.00),2024年以实际预算安排为准,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服务期2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单价招标,以2023年采购预算的单价、总额为最高限价。本项目29项的印刷项目的单价和总额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第六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非发票类印刷服务需求表》中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非发票印刷服务拟采购资料汇编、报刊、期刊、杂志类、画册类、宣传彩页、红头文件、稿纸类、笔记本、通讯录、信封、信纸、便签、档案袋等印刷品两年的印刷,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招标文件):①现场购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只接受现金付款或者微信付款、支付宝付款,不接受银行卡刷卡支付。②电子邮件方式:*********@qq.com%E9%82%AE%E7%AE%B1%EF%BC%8C%E9%87%87%E8%B4%AD%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6%9F%A5%E6%94%B6%E5%90%8E%E5%BD%93%E6%97%A5%E5%90%91%E4%BE%9B%E5%BA%94%E5%95%86%E5%8F%91%E9%80%81%E6%8A%A5%E5%90%8D%E5%8D%95%E5%8F%8A%E7%94%B5%E5%AD%90%E7%89%88%E7%A3%8B%E5%95%86%E6%96%87%E4%BB%B6%E5%B9%B6%E5%8A%9E%E7%90%86%E7%BA%B8%E8%B4%A8%E7%89%88%E7%A3%8B%E5%95%86%E6%96%87%E4%BB%B6%E9%82%AE%E5%AF%84%EF%BC%88%E9%82%AE%E8%B4%B9%E5%88%B0%E4%BB%98%EF%BC%89%E4%BA%8B%E5%AE%9C">供应商需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文件工本费(只接受公对公转账,不接受私人账号转账,并备注项目编号)转帐底单(并附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扫描发邮件至*********@qq.com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查收后当日向供应商发送报名单及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办理纸质版招标文件邮寄(邮费到付)事宜(未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收款人户名: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银行账号:789*****000******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honglian.cn/)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类):2023年安排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00元,2024年以实际预算安排为准,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服务期2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 宁 冰 0771-*******,蓝 俊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联系方式: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柳婵
电 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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