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一、项目概述

(一)某单位各食堂(以下称采购方)为规范副食品供应渠道,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提高伙食保障水平,现对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物资供应商。供应商择优选取,中标人为采购人供应畜肉类、鱼禽类、蔬菜冻品类、水果类、饮料类、调料类等食品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货物供应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本项目所需副食品按采购方需求分批分点供应,采购预算金额为800万元/年,合同期限三年,服务期限总预算金额为2400万元。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采购方实际发生量结算,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中标人采购周期内的实际成交额。

二、项目要求

★(一)符合集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能力具备:

1.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初级生鲜食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食检资证审核。(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链接及截图为准);

2.供应商自有能满足本项目食材(含副食品、生鲜食品、生猪养殖、蔬菜生产、水产养殖地域等)供应的生产地域(非办公、仓库、配送中心、加工场等)或与生产地域所有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投标时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自有须提供门店或生产地域清单列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店和地域的名称、电话、地址、面积等;须提供门店或生产地域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提供门店或生产地域实地拍摄图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除了提供上述所有材料,还须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合作期限至少 1 年;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质量合格检验证明,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换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5.供应商正式签约配送合同前,必须接受采购方需求的试用期两周,由采购方办公室及直属食堂管理、所属人员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根据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签约。正式签约后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方的月度季度或不定期考核,根据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的供货合同。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如整改后月度考核仍无法合格,有一个月不合格按规定扣除相应保证金;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6.食品溯源要求和追溯能力,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地域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所供食品不得为进口或进口分装食品。

★(三)供应商承诺条款:

1.须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在合同中明确,合同到期时,采购方在副食品军队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期间,必须做好新老供应商衔接工作,原合同有效期延长至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确定新的配送公司为止。货物的送货、验收、结算、责任等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3.供应商除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方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详见运输、配送要求)

4.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方做好市场调查询价工作,落实2次/一月市调制度,每次派员与采购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在市调询价时双方须就规格等细节问题确认无误、对询价结果无异议,方可双方签字确认,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为最终结算基准价。

5.供应商必须按市调询价表价格进行配货。对录单人员、验收人员严格把关,严禁询价商品折后优惠价与实际录单价不一致情况发生;严禁将询价商品名,改名换字再加价出售;严禁货不对板现象发生;严禁同一品种,编纂不同名称,分设不同价格等。例如以牛腩价格下单,配送货品为牛坑腩或牛碎腩;以大虾价格下单,配送中小虾;下单货物名为老鸡、阉鸡、清远鸡、湛江鸡,配送都是同一种普通鸡;若有以上现象发生,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由供应商书面说明并处罚录单人员、三次及以上,当月服务评价扣分。如供应商提供智能下单系统,需在询价后下单前,将最新确认单价录入智能下单系统。

6.供应商不得无故出现常规货品(常规货品指天河区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谷裕市场和京东自营可采购的货品)缺货、无货现象,出现2次/周以上无货缺货现象,应向采购方做出书面解释并加盖公章,以便采购方备案。常规商品出现8次/月及以上无货缺货现象,当月服务评价扣分。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

8.供应商所供商品不得为政府有关部门列入质量监督处罚或禁止名录的食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列入处罚或禁止名录的食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9.采购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的、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的、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详见抽查发现物品安全质量时问题的处理)

(四)相关优先级

1.供应商必须提供资料证明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单个项目金额大于等于800万),

提供资料证明2021年至今用户满意度较高。

2.供应商须具有连续三年或以上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认证AAA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证书、售后服务五星级企业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AAA级质量服务诚信企业证书、生鲜农产品供应商5星认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等(需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及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3.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投保3000万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险,明确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责任人须在供应商单位已购买社保,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跟国家认可检测资质[CMA及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且可以委托其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自有核辐射检测仪、真菌霉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水质重金属检测仪、细菌检测仪、肉类综合检测仪、多功能水质检测仪、肉类安全检测仪、莱克多巴胺检测仪、食品重金属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抗生素残留检测、病毒肉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培养箱、显微镜中全部的设备者优先。需提供相应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以投标人名义购买)。

5.供应商应提供优秀的售后服务及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持有农产品检验相关证书、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售后服务管理师、高级营养师等专业人员。由于采购方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定。服务商必须有详尽的整体配送方案、预案、应急处理要点等(详见售后服务具体要求)

6.供应商能提供具有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食材配送业绩的优先。

7.具有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企业、省级及以上或湾区菜篮子地域、生产地域企业、民生保供企业或食材配送售后服务获得荣誉的企业等供应商优先(必须提供实质证明)。

三、包装及种类

(一)包装、品种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保证各类货物实用95%。

2.采购方所需采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容,采购方在实际采购需要时,如需采购不在下表中列明物品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金额按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采购方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作参考。该增加品种在采购方有采购需求时可列入采购范围。如出现采购方所需物品供应商无法提供时,采购方可自行按市场价采购,供应商可按实结算。

(二)货物种类

粮油面粉类、青菜类、豆制品类、鱼虾蟹类、冻品、肉类、蛋类、干货、腊味类、奶制品、饮料、水果、腌制类、面点、调味品、配料类等,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对种类进行调整、补充。

四、具体分类:

(一)肉类、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广州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其他肉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以上,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成活率100%,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4.禽蛋类: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污染,鸡群健康,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二)瓜果蔬菜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三)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其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粮油豆类

1.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身健康有害的物质。米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C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3.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五)其他副食品

1.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l。

2.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5.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6.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7.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8.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9.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10.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1.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2.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红糖: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13.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六)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

GB 2726-2016.GB *****-2016.GB/T *****-2015.GB/T *****-2014.GB/T *****-2012.GB/T *****-2009.GB/T *****-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

GB/T 9695.4-2009.GB/T 9695 32-2009 GB/T9695 3-2009.GB/T9695 22-2009.GB/T9695 13-2009 GB/T9695.31-2008 GB/T9695 15-2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

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3.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63-2005.GB*****-.2-2001.NY5089-2005

项 目

指 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米面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15-2005.GB1354.GB1355.GB1354-2009.GB2761-5011

4.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米≤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5.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1534-2003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2003

调和油:SB/T*****

6.油类质量标准:

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B1(5ug/㎏~20 u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 ug/㎏)、玉米赤霉烯酮(≤60ug/㎏);重金属污染物:铅≤0.2㎎/㎏、镉(0.1㎎/㎏~0.2㎎/㎏)、汞(0.02㎎/㎏)、无机砷(0.1㎎/㎏~0.2㎎/㎏);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五、交货配送方式

1.送货方式:

采购方按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于前一日19:00前将次日副食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微信、APP下单程序、电话(需做好记录)或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若采购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方。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每天提供的副食品采购计划,及时组织物资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供应。如需要更换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方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送货时需提供注明货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交于采购方各分单位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每月或根据采购方需要提供采购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交货时间地点:

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订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齐实物,每天于采购方提出的具体配送需求时间前(上午6:30—7:30)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采购方共有2个相对集中的食堂配送点,1个单独配送点,每个点要求送达时间不同,需具体协商。遇采购方有特殊情况(紧急任务等)时,需要提前配送或临时增加副食品品种和数量的,采购方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第一时间与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供应商负责,不得外包,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安排印有其公司名字的专业车辆,确保运输途中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条件,食品送达时新鲜无变质。所有车辆需向采购人登记备案,进入采购人的管辖范围内,必须严格遵守营院管理规定,更换车辆需向采购人进行申请,所有车辆必须保证性能完好,不得带故障出车。整个配送过程应科学合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并且定期消毒,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保鲜通风散热。

(2)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物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有自有物流或自有车队者优先,要求有食品冷藏冷冻库(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须体现m3为单位的容积面积),距离要求能满足一小时配送时间。

(3)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在配送总重量不变情况下,采购方使用单位根据供应商各供货点择优选配上述货物按期提出供货计划,供应商应灵活地配合和按时备齐货物。

(5)要求配送人员均需提供体检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配送车辆定期消毒。

六、验收过程

(一)验收流程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三十箱以上(含五十箱)的抽查率为10%,三十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

4.验收人员应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货物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物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物品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物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方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5.抽查发现物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物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方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理,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物品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物品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四)验收条款

1.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数量。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七、报价及定价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开具国家税务局正式发票,并严格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2.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官网(http://121.8.226.252/basic/sendReportlnfoes)所公示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以下简称菜篮子价格)的80%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再分别对禽肉蛋类、水产类、蔬菜瓜果类、干货类、饮品调料类共五类商品报最低折扣率(90%-100%)。若某类商品无网示公价格的,以驻地周边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90%)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再分别报价。

(二)定价要求

在满足“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价10%以上”的刚性原则上,经研究农副产品价格市场价格规律,明确市场调查方法与定价方式如下:

(一)以参照菜篮子价格为主,参考周边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为辅。有菜篮子公示价格,参照公示价;无公示价格,参考调研驻地周边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具体如下:

①禽肉蛋类、水产类、蔬菜瓜果类、干货类这四类商品,暂定15天为一周期(每月13日、29日左右)为定价日,参照菜篮子价格的80%为基准,乘以此五类商品的中标折扣率(90%-100%)。以定价日的价格为每一期的结算基准价。如本月3日采购的货品,参考上月29日的价格。

②饮品调料类暂定每季度定价,以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的90%为基准,乘以此类商品中标折扣率(90%-100%)。

3每月2次对菜篮子价格和其他询价进行确认。价格由供应商逐一提供,采购方负责核对。菜篮子价格、京东自营价格由双方截图备案,市场询价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10份汇编成册,2份供应商自留,8份供各伙食单位使用。

(三)定价优先级由高至低排列:

1.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

2.菜篮子价格无公示的,以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取两者较低价为参考;

3.甘园市场、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无销售的,取京东商城自营商品价格为参考。

(四)结算公式:

1.结算价格=菜篮子价格(15天为周期)×80%×(禽肉蛋类/水产类/蔬菜瓜果类/干货类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2.结算价格=京东自营(每季度为周期)×90%×饮品调料类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八、售后服务
(一)具体服务要求

1.要求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为采购方服务,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各个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

2.配送人员应当持工作证、着工作服上岗,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登记备案,由采购人政审通过后方能上岗,更换人员需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申请,不得随意更换下单客服、配送人员、对接联系人等。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操作间物品,不得四处走动、拍照。进入院区遵守院区各项规章制度,勿超速长鸣笛等。

3.由于采购人单位性质特殊,需中标人同时签订副食品代储协议,主要内容为根据采购人所列副食品清单,保持常态储备或供应商渠道的顺畅,在收到采购人通知时,能够于12小时内送达采购方日常供应点。

4.采购人提出的小量常用副食品需求(一般不超2000元),中标人须做到2小时内送达;各食堂均有临时配送要求,其中机*食堂因工作需要,需要做到全天临时加送(属特殊情况加单可按实结算)。供应商必须按时送达采购方采购的食品,特殊情况下(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对特定(特制)食品的采购,采购人提前24小时将详细需求提供给中标人,中标人根据成本、市场综合评价后向采购人提供不高于市场行情的报价,经双方核准后,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的数质量和地点、时限要求进行配送。

5.当日送达菜品非采购方原因而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2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每月配送数量不足超过三次,以该食堂当月结算金额90%结账。

6.供应的新鲜食品如有质量问题,应在30分钟内给予退货及追补。保质期内非因采购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7.下单和验收时特别注意对货品换名改字,比如下单牛腩,配送货品为牛坑腩或牛碎腩,价格仍是牛腩价格;下单大虾配送中虾,下单中虾配送小虾。在市调询价时双方须就规格等细节问题确认无误方可签字,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为最终结算基准价。

8.自觉接受采购方机关及直属伙食单位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定期回访,把服务工作做好。

(二)对服务质量考核及标准

供应商须按服务质量考核表的要求接受采购方的考核,采购方根据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的各单位考核结果,决定每月菜款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服务质量考核表

产品质量

每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能在30分钟内及时调换合格的,扣1分;超过30分钟的扣2分。

各食堂基本分均为100分。办公室组织机关及直属队代表、食堂管理人员按月考核督导:95分以上全款结算、90-95分95折结算、85-90分9折结算,80-85分85折结算,有一个月低于80分,扣除相应比例合同履约保证金;累计两月均低于80分,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资金。

交货率

每延误1批次扣1分。

服务质量

供应商服务配合度,即应变配合采购能力、特殊需求配合程度等:每出现1次不满意的扣1分,以此类推。

产品供货价格

如发生供货价高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或高于市场一般价格的情况,每次扣2分。

★九、保密条款

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方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方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十、履约保证金

(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由中标供应商须从基本账户以银行公对公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5%(人民币24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在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天内,采购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采购方的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采购方协商,且未影响采购方伙食供应的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采购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采购方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按采购方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采购方的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方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供货数量低于采购方的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5.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6.把采购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方;

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方的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采购方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月起严格执行。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5%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方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供应商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危险品流入采购方单位内,影响采购方人员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供应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供应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六)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方,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十二、付款方式

1.结算期限。副食品款由供应商先垫付、后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于每月20日前凭国家税务局正式发票向采购方申请付款,采购方收到申请后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结算(如大型活动、审批权限人出差、封账及其他无法预测情况等)。

2.结算方式。采购方采用银行转帐的形式进行支付副食品款,不得出现任何现金交易。未经采购方同意采购的物资以及验收不合格的货品,采购方不予付款。

3.供应商必须能够按时提供当月足额发票以及该发票对应清单明细。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湛江,清远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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