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平台招标公告

软件平台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执行指挥中心软件平台采购A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软件平台采购A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软件平台采购A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软件平台采购A,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控制价:1,57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提供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软件平台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开标现场本项目要求授权或经销代理证书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6、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软件平台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本项目要求售后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7、要求与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无缝对接,服务于省高院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系统对接事宜。对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提供能达到以上要求的承诺函。咨询电话:范洪刚138*****828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对所投软件平台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软件平台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软件平台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软件平台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软件平台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软件平台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软件平台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5日9时3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6年1月5日9时3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刘丹)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刘 丹 联系电话: 0459-*******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543000006

行号:********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3日

项目需求

执行指挥中心软件平台明细表


中院
基层院

序号
系统
数量
数量

1
执行指挥综合信息门户
1
10

2
执行案件管理系统
(含案款管理)
1
10

3
监督管理系统
1
10

4
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
1
10

5
执行信访管理系统
1
10

6
信用惩戒系统
1
10

8
辅助决策系统
1
10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项目概述
执行业务是法院核心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执行指挥系统”将依托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辐射辖区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指挥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执行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用惩戒、司法信息公开及网上执行服务、执行风险评估与预案、执行流程及绩效考核管理、数据挖掘及智能分析决策等系统有机整合为一个整体,实现上下级法院,以及辖区内二级法院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

大庆市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的目标定位为:

(1)与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无缝对接,服务于省高院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做到管案、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实现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与工作高度统一的信息化管理。

(2立足于服务全市各级法院广大执行干警办案和工作,充分体现以法院执行人员为本的思想,系统应便于广大执行干警操作。

一、业务需求
大庆市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按照省高院统一规划,应当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的主要功能,以及节点控制、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监督管理、决策分析等辅助功能及相关接口。具体包括:

(1)执行案件管理:实现执行案件的收案、立案、分案、办理、结案和归档等流程管理及执行措施、执行款物、执行期限、执行信息的管理。

(2)网络查控: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备但不限于对被执行人身份、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股权、证券等信息的网络查询功能,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股权、证券等财产的网络冻结(查封)、续冻(续封)和解冻(解封)功能,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网络扣划功能等,实现执行查控措施的网络化,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省院大集中部署,本项目建立大庆法院查控分中心,实现对数据集中在市级层面的协执单位的查控联动★)

(3)远程指挥: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在高级人民法院与辖区法院之间进行远程指挥、视频会议、协调案件、执行听证等功能;法院与法院、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协调、联合执行、交叉执行等功能,建立与省高院及大庆辖区法院上下一体、协调统一、反应快速的运行机制。(提供接口)

(4) 信息公开: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将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查询或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的功能;未执结的执行案件信息通过互联网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依法公开的功能,实现执行工作的全程公开、全案公开、全面公开。(本项目仅提供数据接口)

(5)信用惩戒: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向公安、住建、土地、车管、工商、银行、民航、铁路、保险、旅游等协助执行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接收信用惩戒措施反馈信息等功能,通过相关协助执行单位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雇行义务。

(6)监督管理: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对执行案件流程的节点控制、对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的分类管理、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的案件进行动态监控,以及对大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等功能。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对本院的各项执行工作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检查、提示、督促,对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执行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7)决策分析:执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数据统计、动态监控等功能,通过对人、对案、对事的监管,对各个执行数据进行智能分析,为执行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全省大集中部署,本项目中院授权使用★)

(8)数据交换接口:
系统将提供和预留相应接口,以满足系统的认证、二次开发、各系统间无缝衔接、以及法院内部数据交换、法院与公检司等其它政法部门数据交换的需求。

l 最高法院执行系统接口:按照“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案件导入系统”的规范,采集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并通过接口上传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

l 执行信息公开接口:按照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要求提供执行公开相关信息。

l 档案系统接口:结案归档时需要实现与档案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l 司法统计接口:生成最高法院司法统计报表并导入最高院司法统计系统。

二、技术要求
1、 系统架构体系
为保证软件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其先进性,并具有发展空间,在进行系统设计时,需要吸取国内外和其它法院的成功经验,采用成熟而先进的技术路线,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J2EE应用架构和SOA体系结构;

(2)系统技术架构采用分层的原则,服务化的思想进行设计;

(3)要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和数据仓库设计;

(4)要开发面向服务架构的应用基础平台为管理系统的各子系统提供底层支持,整合各子系统的共用数据,构建统一的入口和通用的服务,提供一个支持信息访问、传递、以及协作的集成化环境;并采用产品线和工作流技术,以满足不同案件流程及同一案件流程不同业务模块组件便捷搭建的需要;数据标准采用XML规范;应用基础平台的服务能够被其他应用系统调用。

2、 性能及稳定性要求
(1)连接数和并发量:用户数:系统应能满足1000人同时在线使用。

(2)系统响应时间:响应时间指的是用户在进行操作时操作请求传递给服务器的时间加上服务器反馈信息到用户的时间。系统对于一般性的交互操作,响应时间应小于10秒钟;对于复杂的交互操作,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30秒钟。

(3)系统稳定性:系统运行稳定性是指系统持续性的安全稳定的运行,系统崩溃将直接导致用户的崩溃,影响用户的日常工作。系统崩溃主要表现在页面无法打开,如HTTP 500、HTTP 404错误等;应用服务器或数据库服务器的崩溃、死机等也会导致系统的崩溃。系统应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严格的开发测试,保证能够安全、稳定地持续运行。

3、 数据库要求
为了确保与最高法院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及原应用系统产生的“旧系统”数据的移植和利用,保障既有资源的使用,本系统采用SYBASE数据库系统开发(SYBASE ASE 12.5.4及以上版本)。

4、 系统部署要求
应用软件中查控、辅助决策分析为省院集中部署,中院授权使用;其余应用以中级法院为单位集中部署。在集中部署时,系统的各个分系统可以分别部署在多台服务器上,并且可进行负载均衡。

5、 系统运行环境
数据库服务器必须支持Unix、Linux、windows等操作系统,有跨平台能力。

应用服务器必须支持Unix、Linux、windows等操作系统,并支持WebLogic/Websphere/Tomcat等应用服务器中间件。

客户端必须支持windows XP,Windows 7,Windows 8操作系统,支持IE6-IE10浏览器,支持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支持Office 2003,2007,2010等字处理软件。

6、 系统整合集成要求★
系统应达到一体化集成的要求,可对目前和将来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进行整合,满足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流程整合、界面集成、统一消息处理及统一登录的要求,综合解决各类系统之间数据重复录入、信息来源不一、不集中、不能互用互访的问题,具备集成接口及标准定义规范,实现对各级法院各项业务信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利用。同时,为确保系统整合的便捷,本项目应用软件各系统建议采用统一品牌产品。

7、 业务规范要求★
为了达到系统在各级法院通用的要求,业务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系统的数据规范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系统中数据标准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本)》.

(2)最高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法发〔2014〕99号)

(3)《黑龙江省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黑高法[2014]190号)

(4)系统应满足上下级法院业务交换的要求,通过制定统一数据结构和交换标准,利用成熟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实现上、下级法院上诉审(包括再审)等业务的信息采集、电子数据共享、信息传输交换,满足上下级单位的业务协同、联合办公的需求。

三、 项目实施要求

1、 项目管理

(1)按照ISO9001: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开发规范建立规范、完整的开发文档。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代码文档、测试文档、系统实施手册、管理员手册、使用手册等。各部分软件具有在线帮助。开发过程中发生需求变更、设计调整等情况时,要有规范的、可回溯的记录文档。产品和所有技术文档要具有严格的一致性。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项目组成人员名单,其中应指派一人作为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联系沟通,便于招标人召开项目例会,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质量。

2、 数据迁移

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数据字典、数据结构文档之日起两个月内,同步完成招标人确定的所有数据迁移。

3、 测试和验收程序

(1)系统的测试标准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内容、系统业务需求文本、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等内容协商制定。

(2)中标人完成系统的自测运行正常后,向用户提出书面系统试点运行申请。提交试点运行的系统应是成熟的,并提交相应测试文档。

(3)试运行:系统完成测试工作并正常运行1个月后,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方提交系统初步验收申请书。

(4)初步验收:用户方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业务部门使用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小组应对各子系统进行逐项验收,系统初步验收不合格时,中标人应负责修改系统,并在达到验收条件时,再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中标方原因导致系统验收不合格产生的系统建设工作成本,由中标方承担。

(5)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可组织全市法院培训和实施,并由每家法院出具系统培训报告。全市法院实施完毕后进行最终验收。

4、 人员培训

(1)培训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培训计划,投标人应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教材(含使用手册)和培训教师。

(2)培训内容:

l 系统管理员培训要求:熟悉整个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结构、系统的配置;熟练掌握系统基本组成及原理;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与运行管理;熟练掌握统一认证、统一授权等门户系统管理;熟练掌握系统的安装、检测、维护;熟练掌握中间件的应用;熟练掌握原型系统的开发和配置过程;熟练掌握排除故障的基本技术。

l 使用人员培训要求:系统实施时,法院负责组织全市每家法院进行1次3天的系统管理员集中培训,并对全市每家法院进行1次2天的现场培训,参训人员为使用该系统的所有用户,确保业务人员能熟悉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5、 工期要求

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本项目在全市法院的安装调试培训。

四、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应用软件产品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提供系统的维护。

(2)后续技术服务。中标方需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支持服务,运行中出现故障时需及时反应:

l 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24小时内答复用户。

l 重大问题(危及运行)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

l 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2、 技术支持

在系统开始实施和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提供到达现场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l 快速响应服务:对于紧急的问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当天处理。此类问题包括:服务器系统、应用系统严重错误等。

l 定期环境检修服务:在系统投入运行后,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应派出技术人员实施定期现场例行巡检服务(原则上全省每家法院至少1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用户使用信息,对数据库维护,对网络环境的检查、清理,解答用户疑难,通报开发方近期相关项目的应用经验等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法院信息化管理部门。

l 热线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投入运行后,应为系统管理员建立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对于用户在使用方面的疑难,以及系统方面的疑难将由中标人专项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在线支持和问题解答。提供热线电话支持,传真和邮件响应(邮件回复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l 应用软件升级服务:要求中标人承诺在系统维护服务期间,用户可以免费享有使用中标人的本项目软件应用功能的升级服务,服务方式为中标人提供升级版本的程序及其文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
执行指挥综合信息门户
1、 单点登录
集成整合执行指挥中心子系统(如: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系统、司法查控系统、信访系统、执行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系统及用户已有或将来部署的第三方应用系统(如远程指挥系统、车辆调度系统、法警调度系统等)等的单点登录,方便用于以统一的入口登录到各应用系统。

2、 数据集成展示
根据用户角色展示执行指挥中心各子系统的相关信息。如:

(1)全市预警信息,如:6个月(12个月)为执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拘留)期限预警、流程节点冻结预警、严重风险预警、大要案预警;

(2)全市办案动态,如:全市执行案件收结存情况、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收结存趋势、全市法院收结存分布情况。

(3)全市集约查控动态:法院申请网上查控情况,协执单位反馈情况、查控申请和反馈的实时动态情况。


2
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含案款管理)
执行案件管理是以案件管理为核心,以一线法官为服务对象,实现执行案件收案、立案、分案、办理、结案和归档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功能要求如下:

1、 收案立案
采集案件基本信息、执行主体信息、申请执行材料等信息,对当事人身份甄别、确定案件性质和案由分类、锁定标的额并计算执行费等。同时自动生成立案审批表、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1)收案登记:登记各类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审查信息。基本信息如:案件来源、管辖依据、案由、执行依据、执行费、保全信息、案件涉及、案件特征的信息;当事人信息如:诉讼地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年龄等。审查信息为案件的立案审查、立案审批信息。

如果执行依据是法院生效案件,系统应能自动引入原生效案件的案由、执行主体、裁判文书等信息。

(2)立案审批:不能直接立案的案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立案。立案审批必须由案件的收案登记人呈报,系统自动确定审查人或审批人,并自动流转。案件审查和审批处理在任务处理界面中完成。

(3)立案编号:对处于收案状态的案件进行正式编号。经过立案编号后,案件被确定为正式案件。系统自动根据最大案号加一的原则生成案号,如果需要变更,可以手工调整。

(4)不予执行:对于法院决定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等不立案的案件,在收案登记时、或立案审批时,直接填写审批为“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等审批意见,立案后立案法官可直接对该类案件进行办理,不需要再按普通案件的流程进行流转。

(5)案件复制:案件复制是以本案为模板,复制生成新的案件。仅限同类型案件(系统案件类型相同)复制。系统提供了批量复制的功能,即参照本案同时复制多个同类型的新案件。复制操作仅限案件处于收案或立案状态。

(6)案件删除:用于删除登记、收案、立案状态的案件。对于跨司法统计期的案件,系统不允许删除,必须由管理员将案件退回到登记或收案状态下,进行删除。

2、 分案移送
(1)分案:即确定案件的承办人。对于需要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包括确定案件的审判长、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对于不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分案主要用于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分案时可采用自动分案和手工分案。

(2)移送:案件移送时,必须设定承办部门。确认移送案件后,案件进入移送(待接收)状态。此时,执行局即可接收案件。

(3)接收:执行局接收案件。如果接收案件的用户具有分案权限,则用户在接收案件时,可以同时进行分案操作。

3、 财产查明
系统提供调查、谈话、查询存款、搜查、司法审计、悬赏执行等财务查明功能,用于执行人员在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过程中登记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时记录信息。

★系统需要实现与查控系统的对接,方便法官在案件管理系统中直接提起查询申请,查询结果应自动入卷。

(1)调查

承办人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的财产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信息应包括:被调查人、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单位类别、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财产清单附件、调查文书、调查文号等。

(2)传唤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传唤功能为对每次传唤记录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被传唤人、传唤时间、传唤情况、传唤文书、传唤文号等。传唤信息登记后,系统自动生成《传票》。

(3)查询存款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本功能记载被执行人查询到的存款信息进行管理,包括查询的账号、存款银行、账号余额信息。记载的内容应包括:被执行人、查询时间、查询单位、查询地点、裁判文书、裁判文号、查询账号、账号存额、财产清单、财产清单附件等。

(4)搜查

对承办人依法搜查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信息进行管理。具体信息应包括:被搜查人、搜查时间、搜查地点、搜查文书、搜查文号、拟搜查标的物、在场人、是否强制开启、开启结果、是否强制提取、提取对象、归还日期、搜查结果、财产清单等。搜查信息登记后,系统自动生成《搜查令》。

(5)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悬赏的方式进行查找。本功能对悬赏执行信息进行管理,具体登记信息应包括:被执行人、公告发布日期、发布方式、公告主要内容、悬赏结束日期、悬赏执行金额、执行结果、裁判文书、裁判文号等。

(6)司法审计信息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反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强制审查的信息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应包括:被审计人、开始日期、审计原因、审计机构、文书文号、是否有审计结果、审计结果。

4、 财产控制
供执行法官记录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及期限信息;系统根据强制执行措施期限对执行法官进行警示预警。

★系统需要实现与查控系统的对接,方便法官在案件管理系统中直接提起控制申请,控制结果应自动入卷。

(1)查封

查封功能是对被执行人财产查封进行管理,包括财产的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等。对于查封到期的财产,系统会自动提醒承办人法官。承办人录入查封相关信息后,系统可以自动辅助生成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查封财产清单。

(2)扣押

以法院针对某一被执行人的一次扣押(续扣、部分解扣、效力消灭)行为作为一个记录单位。如果这个案件存在扣押信息,则必须在录入结案信息前添加与该扣押信息其对应的效力消灭信息,且只允许添加一次记录。扣押信息录入后,自动生成扣押裁定书。

(3)冻结

对被执行人冻结的财产进行管理。冻结的届满日期一定要录入,接近届满日期时,在我的案件页面系统会自动提示接近期限和超期的冻结记录。

5、 财产处置
(1)划拨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划被执行人工资。

(2)强制管理

执行法院对已查封的不动产,选任管理人予以管理,并以其收益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

(3)评估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信息包括标的物清单、所有权人、评估机构名称、选定方式、评估开始日期、备注。结果信息:法院收到评估报告日期、法院送达日期、评估价(元)、评估费用(元)、评估结束日期、备注。评估异议包括异议人、提出异议日期、异议内容、处理日期、处理结果、备注。

系统需要实现与司法鉴定系统的对接,实现网上业务处理和数据共享。

(4)拍卖

拍卖管理是指对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执行标的情况进行管理,拍卖信息包括标的物清单、所有权人、拍卖机构名称、拍卖机构住所地、选定方式、拍卖开始日期、评估价(元)、公告发布日期、市场价值(元)、拍卖保留价格(元)、拍卖日期、拍卖次数、备注。拍卖结果信息包括拍卖结果、成交价格(元)、买受人名称、划拨金额(元)、划入日期、所有权转移日期、拍卖费用(元)、拍卖结束日期、备注。

系统需要实现与网上拍卖系统的对接,实现网上业务处理和数据共享。

(5)变卖

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变卖情况进行管理,变卖信息包括变卖原因、标的物清单、所有权人、参考价格(元)、变卖开始日期、变卖总额(元)、变卖结果、变卖结束日期、买受人名称、备注。

(6)以物抵债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7)扣留提取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8)强制迁出或退出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信息包括被执行人、被迁出/退出人、迁出/退出日期、见证人、执行结果、财产处理情况、备注。

(9)其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其它强制措施。

在执行中,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依职权或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财产线索并督促其履行义务。信息包括强制对象、措施名称、实施日期、实施地点、措施内容、实施结果、备注。

6、 司法制裁
系统提供7种司法制裁/强制限制管理功能,供执行法官记录进行司法制裁/强制限制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及期限信息;系统根据司法制裁措施期限对执行法官进行警示预警。

(1)拘传管理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信息包括被拘传人、拘传原因、拘传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备注。拘传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拘传票。

(2)罚款管理

法院根据情况采取对被执行采取罚款方式的执行行为。信息应包括被罚款人、罚款原因、罚款日期、罚款金额、裁判文书、文书文号、罚款履行情况、履行日期、履行金额、履行备注、处理人、登记人等。罚款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罚款决定书。

(3)拘留管理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信息应包括:被拘留人、拘留地点、拘留原因、拘留开始日期、拘留到期日期、裁判文书、文书文号、处理人、登记人、是否解除拘留、解除日期、解除原因、解除备注、解除处理人、解除登记人等。拘留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拘留决定书。

(4)犯罪移送管理

对被执行人的犯罪移送信息进行管理,信息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移送日期、受移单位、移送原因、处理结果裁判文书、文书文号、处理人、登记人等。

(5)赔偿责任管理

对执行过程中,赔偿责任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赔偿责任人、赔偿责任原因、裁定赔偿日期、赔偿金额、裁判文书、文书文号、处理人、登记人等。

(6)强制限制

对被执行人强制限制信息进行登记,括被限制人、限制原因、限制种类、限制内容、协助内容、协助执行人、开始日期、备注。

(7)其他制裁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除以上几种情况的其他制裁信息进行管理。

7、 执行信息
系统提供9种执行信息供执行法官记录进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

(1)自动履行信息

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情况进行新增、删除、修改。

(2)行为的执行信息

对被执行人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删除和修改.

(3)执行到期债权信息

对执行到期债权信息进行管理。

(4)执行异议信息

对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情况进行管理,信息包括提出异议人、执行异议类型、提出异议日期、异议内容、裁定日期、裁定结果、执行异议裁定文书、处理人、登记人、备注等。执行异议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执行异议裁定书。

(5)协助执行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对银行、海关、公安等机关协助执行的情况进行管理,信息包括协助义务人、协助义务人类型、执行通知发出日期、协助事项、是否给予协助、履行情况、处理人、登记人、备注等。

(6)参与分配信息

对财产参与分配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请法院类型、主持分配法院、移交日期、待分配财产、待分配总金额、参与分配结果、备注、处理人、登记人等。

(7)债权凭证信息

对执行到期债权及异议情况进行管理,信息包括执行到期债权来源、到期债务人、债权数额、发出通知书日期、是否提出异议、裁定日期、异议处理结果、裁定内容、裁定备注、确定的债权数额、抗辩不成立原因、处理人、登记人、备注等。

(8)委托执行信息管理

对委托执行信息和受托法院执行反馈信息进行管理,信息包括委托日期、委托原因、已处理情况、处理人、登记人等。委托信息登记后,自动生成委托执行函。

(9)受托回复信息

登记本院受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情况及本院回复委托法院案件执行的情况,受托回复信息包括委托法院、委托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委托日期、委托事项、委托原因、委托法院的处理情况。本院执行回复信息包括本院立案日期、回复日期、回复内容、处理人、登记人、备注等。

8、 期限管理
案件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案件延长审理期限需要报批,一般由本院院长审批决定。还需延长的需要在审理期限届满10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三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1)初始值计算

案件立案时系统依据字号确定案件的初始期限,如期限届满日期为法定假日,系统会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2)期限变更

系统中所指变更审限包括中止案件或中止案件的审限计算、登记扣除审限的事项、延长审限、审限暂停、审限恢复等方面。延长审限,案件经过领导审批后,可以延长审限。

(3)期限跟踪:期限跟踪供审判管理人员跟踪立案期限、执行期限、期限变更情况。①执行期限:通过年度、承办部门、案件性质、审判程序、适用程序、超限及超限天数、审限剩余天数等条件跟踪各类案件的审限情况,对超审限的提供催办功能。②立案期限:通过年度、案件性质、审判程序、是否超限、是否立案、收案日期、立案日期等条件跟踪各类案件的立案期限情况。③期限变更:通过案号、承办部门、承办人、变更日期、变更类型等条件检索案件审限变更情况及统计分析。

(4)期限警示

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向个层级法官进行期限警示。①案件列表中设置“期限”列,并以颜色表示个案的期限值。如红色表示超期,蓝色表示接近审限,黑色为正常。②系统登录时向承办人、部门领导、院领导展示所管辖案件的审限状况。③系统提供用户设定各类案件审限(执行期限)警示阀值,一旦到警示阀值是,提醒用户和审限管理人员。

9、 结案归档
(1)结案信息登记

用于登记案件的结案信息,如结案日期、结案方式等,然后结束审理。视不同案件类型,页面分为结案信息、办案期限、裁判文书、审理报告等。

(2)结案审批

如果结案不需要网上审批,承办人可直接点击结案登记页面中的结案按钮,结案前系统会对必填项及法律业务规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才允许结案。结案后案件信息不允许再被修改(管理员有权限退回案件修改),结案后系统会自动变更案件状态,计算案件的司法统计年月、案件的实际审理天数。

(3)归档

案件结案后,对案件的档案类型、案件类型、密级、保管期限进行登记,可以将该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提交到档案系统,方便档案室对纸质卷进行扫描加工。

10、 辅助功能
(1)关联案件

可以根据被执行人信息自动检索该被执行人人在全省(全市、本院)的涉案情况,浏览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为后续执行提供依据。

(2)办案日志

①办案日志定义:系统根据用户对案件的操作提供自动记载办案日志的功能,用户可对该字典进行维护,定义某功能是否需要记载案件日志,以及对应日志的内容。②办案日志生成:用户在操作系统功能时会根据办案日志定义自动生成相应功能的办案日志。同时系统也提供“新增、编辑、删除”等功能供用户手工编辑办案日志。

(3)中止执行

中止案件操作仅供授权用户使用。否则,需提交工作项进行审限变更处理。中止恢复仅适用于已中止的案件。

(4)暂缓执行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该案件可以暂缓执行,暂缓执行对暂缓事由、暂缓日期进行登记,案件执行期限暂停,恢复后可计算执行期限。

(5)批办记录

此功能主要是登记领导批办、挂牌督办信息。

(6)被执行人管理

包括被执行人、辩护人/代理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的新增、编辑、浏览功能。

(7)送达管理

送达管理是对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法律文书送达情况进行管理,送达回证回执,可以通过扫描仪加入到系统中。

(8)听证管理

执行异议审查时,法院可采取听证方式,听证主要包括了听证排期及听证记录。可以对听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信息包括:听证日期、开始时间、听证地点、参加听证当事人、听证笔录等信息。

(9)文书制作

系统提供了丰富的文书模板,文书制作时系统应自动生成文书框架,并能够根据法官录入的信息智能提取并替换,减少法官重复性录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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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系统
1、流程节点控制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很多重要的流程节点,如收案、立案、调查、评估、拍卖、拍卖款到账、结案、归档等等,需要对这些关键的流程节点进行监管和控制,满足法院科学管理的要求。因此,从实务操作层面,将以执行法官为主体、以办案为中心,以案件流程节点管理为基础,采用图形化流程管理界面,采用人性化人机互动模式,进行辅助办案。功能需求如下:

(1)流程节点定义

系统提供图形化的流程节点定义功能,设置流程节点的基本属性,并能根据不同法院的、不同案件类型设置具体的流程节点之间。系统预先为不同法院、法院不同部门提供常见的节点控制、流程审核及审批的应用功能。

(2)案件流程定义

首先可通过初始化按钮,根据系统定义的节点生成本法院的案件流程,然后可通过增加,删除节点组成本院使用的某一类案件的流程,并实例化为案件类型流程;案件类型流程中的节点可设定其是否为必要节点。

(3)节点预警

当法官进入流程系统时,系统对超过预警阀值的流程节点进行展示,并提供导航链接,辅助法官完成相应节点的工作。

当部门领导进入系统时,系统对本部门各承办法官的超过预警阀值的节点进行展示,并提供催办功能,引导部门领导对本庭承办法官的预警节点进行督促、催办处理。

(4)节点冻结和解冻

对于需要冻结的节点,如果超期未完成,系统会自动预警通知或自动冻结,系统会以红色表示冻结节点,承办人不可操作,必须提起解冻流程,等待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节点,才被允许操作被冻结的功能。

(5)节点流转

节点流转包括完成、跃过、返回等几种情况。①节点完成:当前节点完成后需要记载当前节点的完成情况,同时需要根据流程节点定义驱动后续节点,取消前驱节点中未处理节点;②节点越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需要越过相关节点进入下一个节点。③节点返回:如在下一个节点完成后需要返回上一个节点进行处理。如经审委会评议后决定重新开庭的,而开庭节点已处理过时,需要提供“申请节点返回”功能,通过网上提交节点返回申请,经领导审批后重新进入某个节点。

(6)流程节点跟踪管理

①流程节点查询:通过承办部门、承办人、案件类型、节点状态(冻结、预警、提醒、催办、仅超期节点、已完成节点)等条件查询当前时间点的流程节点情况(如案号、承办人、开始日期、届满日期、期限值、已过天数、剩余天数等);②流程节点动态统计:按案件类型统计承办部门、承办人在当前时间点的流程节点数量情况;③流程节点时效统计:按案件类型统计承办部门、承办人在一定时间区间内,各流程节点平均处理天数;

2、 风险评估
涉诉、涉执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诉讼过程中,根据已经掌握的动态信息,对涉诉(执)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为涉诉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根本化解提供决策依据。

(1)风险定义

系统提供风险定义功能,法院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分析风险及风险预案定义,便于承办法官及时设别案件可能的风险。

(2)风险识别和评估

在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如立案、执行、结案),系统提供风险评估功能供承办法官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立案完成进行风险评估,系统会显示原审案件的风险情况帮助法官进行风险设别和评估,并运行用户进行预警处理。

(3)风险预警

系统以警示频道的显示为各层级法官(承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院长、院长等)提供风险预警,用户一旦登录系统后将根据用户角色显示有严重等级预警的案件数及案件信息。

(4)风险统计

系统提供风险统计分析功能。包括:①风险评估统计按立案时间、立案统计、结案时间、结案统计、评估时间统计承办部门、承办人的分析评估情况;②风险分布统计:统计各类风险发生数;③风险等级统计:统计风险等级(正常、一般、严重)发生数

3、 终结执行案件跟踪
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的执行案件进入终结执行案件管理数据库。对终结执行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自动采取网络查控措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4、 大要案跟踪
大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系统,上级法院通过风险评估、执行预案、请示汇报、监督执行等方式进行监督指导。根据案件承办人填报执行案件或执行行动、突发事件涉及的风险要素,系统据此自动生成执行预案(包括风险的等级、应对措施等内容)。

5、 请示汇报
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的,通过监督管理系统传输相关文件,需要会商、协调或现场指挥的,通过远程指挥、视频会议、案件协调等系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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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
司法查控系统是集中全省(市)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要求,通过网络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向协助查控单位发送查控要求,各协助查控单位通过网络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反馈协助查控结果。

1、 查询申请
实现各级法院承办人(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申请,即输入的被执行人姓名、证件号码等。

承办人(执行法官)在提起查询申请前,可以在执行中心的查控信息库中预查询该当事人是否存在被查询的财产和控制信息,然后根据预查询结果,根据各协执单位联通情况向各单位发起新的查询请求。

2、 控制申请
承办人(执行法官)根据查询结果可以对当事人向有关联动单位提起新的财产控制请求。提起控制请求时,可以导入相关法律文书,也可由系统自动生成,文书包括:相关裁定、协执、送达回证、电子证件。

系统允许单个或批量提起控制申请。

3、 委托查询
针对外单位委托法院查询相关信息的,外单位查询申请必须走审批流程,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发送协执单位处理。

为标识本院申请和外单位委托查询,外单位委托的查询用“外委”标识。呈批前要生成相关文书。其他功能以上已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4、 查控审批
承办人(执行法官)提起的财产查询、控制及人员布控请求,通过预先定义好的流程提交给领导审批,具体审批人由系统管理员预先进行授权,审批不通过的请求直接回退给执行员。

5、 电子盖章
经过领导审批通过的查控请求经过本院的机要员审核后,在自动生成的协助查询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上加盖电子印章,发送给协执单位处理。

备注:电子签章系统是第三方软件。

6、 接收反馈
各协执单位收到法院查控请求后,根据实际请求内容进行处理及反馈。

7、 统计分析
对当事人财产查询、财产控制、人员布控的分类统计功能。

8、 系统管理
实现对系统用户部门及用户、协执单位及用户、系统角色、用户权限、用户证书、业务流程、文书模板等进行管理,监控系统运行日志。

9、 数据交互接口
(1)与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交互

①查控系统的案件及查控对象信息必须来源于执行案件管理系统;②查控申请提供接口供执行案件系统调用;③查控结果能反馈到执行案件系统。

(2)与协执单位的数据交互

根据实际需求,法院与协执单位的数据交互需提供自动及手工处理两种模式。协执单位自动接收(简称“自动处理模式”)或手工下载(简称“手工处理模式”)查询请求数据,经分析处理后调用反馈接口或手工导入查控系统,将处理结果批量反馈各司法查询请求法院。

①自动处理模式:采取自动处理模式的协执单位,数据交互通过调用Web Service接口来实现,对于数据交换过程中,请求数据命令、反馈结果等信息采用了XML的方式进行传输;②手工处理模式:通过司法查控系统的业务功能实现,采取手工处理模式的协执单位,登录查控系统后系统提供【批量导出】功能,将各法院提起的司法查询请求批量导出为.xml或.txt格式的文件,手工拷贝至各协执单位业务系统分析处理后(分析处理部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现方式)形成反馈.xml或.txt文件,通过系统提供的【批量导入】功能上报反馈数据。

10、 内外数据同步
内外网数据同步功能主要用来对内外网物理隔离的数据库进行数据同步工作。同步的范围可以实现定义,并且同步时也可以另外增加同步范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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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管理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涉执信访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率,将所有涉执信访案件、信访人纳入流程管理范围内,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及时有效地化解信访的矛盾,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全市法院和谐司法能力。功能需求如下:

1、 信访登记
系统提供来信、来访管理功能显示信访管理人管理的信访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期限、风险情况、状态、案号、来信人、信访特征、信访日期、办结日期、是否交办件、交办日期、涉诉案号、接待人、承办人、转办法院编号等。

2、 信访办理
信访办理是信访管理根据案件特征确定初步意见并呈报领导审批。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进行处理。包括:拟办审批、接收分案、承办人办理及报结等功能。

(1)拟办审批:通过网上拟办审批,然后根据审判意见进行处理。

(2)承办人办理。系统提供信访案件列表信息(如:期限、风险、状态、类型、案号、信访人、信访特征、信访日期、办结日期、涉诉案号、交办件、交办期限、接待人),供承办人进行办理。

(3)信访报结及结案:承办人通过网上流转向部门领导进行报结审批,审批通过后报领导审批后结案。

3、 交办跟踪
交办跟踪实现上级法院将自动形成交办信息并通过网络移转至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办结后,将处理结果信息反馈给交办法院。

(1)交办跟踪:信访管理人跟踪交办给辖区法院办理的信访案件;接收审查辖区法院的办结申请,并进行相应处理和回复。

(2)接收反馈:信访管理人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并直接收案为本院的信访案件。案件办结后,通过系统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法院。

4、 终结案件管理
录入或导入、审查本院或各市中院确定的终结案件,建立终结案件数据库,供信访过程中动态掌握,供辖区法院共享使用。

5、 甄别案件管理
建立并记载经最高人民法院甄别的案件,动态掌握甄别案件信息,供信访过程中警示使用。

6、 信访查询
提供多条件多组合的查询功能,如信访时间、信访人、申诉人、信访性质、信访类别、督办机关、原审案号等,所有查询结果多可以打印,可以另存为EXCEL文档格式,以便分解下发各类数据。

7、 统计分析
包括辖区法院信访情况统计、本院信访情况统计、信访反映问题统计、信访处理情况统计、信访多角度分类统计。系统提供多种多样的图表分析工具,以醒目明了的方式,显示分析结果。包括各类信访案件趋势分析、对比分析等。①涉诉信访统计表;②重复信访趋势分析:③程序访同比分析:

8、 数据接口
(1)全国人大信访数据管理:导入全国人大转来的信访数据,并进行信访信息分解、分发,以及信访统计和分析。

(2)中政委信访数据管理:导入中政委转来的信访数据,并进行信访信息分解、分发,以及信访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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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系统
信用惩戒系统是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生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后向公安、住建、土地、车管、工商、银行、民航、铁路、保险、旅游等协助执行单位推送失并接收信用惩戒措施反馈信息等。

1、 生成被失信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生成黑名单的规则:如:被执行人涉及的案件数、涉案标的、司法制裁次数等;

根据系统定义的规则生成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如: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涉案次数、涉案标的、当前状态(如:被拘留)。

2、 失信执行人名单上报接收
将系统生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审批后报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接收并审核。报送接收时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用户可以增加、删除、修改记录。系统自动记录修改过程。

3、 数据接口验证推送
建立与社会征信体系的相关协执部门的交换接口,根据接口协议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

4、 信用惩戒措施反馈和接收
与社会征信体系的相关协执部门通过与法院的交换接口,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情况,高级法院接收数据后分发到辖区法院。

5、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计查询
实现对黑名单中被执行人进行查询与统计,查询统计结果可导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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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决策系统
1、 功能需求
执行指挥中心辅助决策系统的建设就是在全省法院已有的执行数据中心基础上搭建的数据仓库项目,以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共享和智能数据分析为主要设计目标任务,实现提供高层领导辅助决策支持,人员分析系统(审判员、当事人、被告人、代理人、律师分析等), 监测分析(数据质量、指标异动分析等)等功能。系统建成后,供全省各级法院授权使用,内容包括:

(1)建立完善的执行数据仓库

需要在已有执行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维度化,数据指标化并进行数据清洗。从而使得数据流程清晰透明,数据结果可用可分析。

(2)实现数据质量监控

使用透明可视的数据抽取、转换、加载(即ETL)工具,进行完整的数据仓库建设的同时完成数据质量监控。需向用户提供简洁明了的监控界面,让用户了解每个案件的信息录入差错情况。案件信息经过修改后可直接在监控系统中看到。

(3)生成多元化固定报表

多个维度和指标的组合,格式相对复杂。要求在固定周期内将报表分发给用户。固定报表需按主题分类,根据法院统计部门、各业务部门及法院领导的需求制作,每个主题提供3~5张不同数据粒度的报表。

(4)实现多维数据分析(自助即席分析)

经过汇总处理的数据打包成多维的立方体文件,各个维度组合的节点上的数据都在生成时计算并存放到该节点,从而在计算指标及其同比、环比时将获得出色的响应速度。另外多维模型适合用来做趋势分析和预测,并且可以在分析中方便地做上下钻取,切片等操作,从而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对开发性的需求。

(5)便捷友好的人机交互

使用尽量少的步骤,用户可根据自己的要求查看数据、创建基本报表、更改报表布局、过滤和排序数据、添加格式以及创建图表,使用户可以直接与数据进行交互。

2、 业务需求
(1)执行案件数据分析

①收结存分析:用地图展示全省各地区法院本年度收结存情况;

②案件来源分析:用饼状图展示各种执行结案来源的占比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③超限未结案件分析:用柱状图展示全省各地区/全市各法院/本院各承办人/超限未结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④各种结案方式占比分析:用饼状图展示各种结案方式的占比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⑤收结存趋势分析:用曲线图展示各月份收结存趋势变化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⑥被执行人类型分布分析:以饼状图展现被执行人的类型(自然人和法人)的比例分布情况。(数据范围受收结存图中的当前法院限制)

⑦执行款物分析:对全省法院执行款物的到账、发放等进行动态分析。

⑧执行措施动态预警分析:对全省法院各类执行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及时警示提醒。

⑨执行期限动态预警分析:对全省法院案件期限进度分析、警示提醒、督办。

(2)点对点查控动态监控

①各行业受理情况:以柱状图展现各行业受理情况,统计的数据为统计期内的“受理数”和“反馈数”,包括查询及冻结。

②各地市查询情况:以地图展现各地市查询发送情况,点击各地区显示该地区的数据。

③各地市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期限预警情况:以柱状图展现各地市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期限预警情况,统计的数据为统计期内各地市的“距离冻结截止期限2个月及以上案件数”、“距离冻结截止期限1个月以上2月以内案件数”和“距离冻结截止期限1个月以内案件数”。

④各地市查询提起统计情况:以柱状图展现各地市查询提起统计情况。

⑤查询综合情况:以折线图展现查询综合情况,统计的数据为统计期内总的“涉及案件数(件):涉及被执行人数(人):涉及存款金额(万元):涉及车辆数(辆):涉及房屋数(套):涉及土地使用权数(块)”。以2分钟为间隔,自动刷新图表。

⑥查询结果分布情况:以饼状图展现查询结果分布情况,统计的数据为统计期内的“有财产数”和“无财产数”。

⑦各地市控制冻结金额情况:以柱状图展现各地市控制冻结金额情况,统计的数据为“控制冻结金额数”和“涉及案件数”。

⑧财产关联:通过当事人在一个全省法院涉案情况、财产访情况的分析,比对这些案件的基本情况、原被告情况、案由标的、财产情况、执行情况,提醒法官是否有其它案件的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在其它案件存在可执行标的物、是否有财产履行能力及财产可否执行等。

(3)执行威慑(纳入失信名单情况)

①地图显示:各地法院区纳入失信名单情况;

①柱状图显示:地区纳入失信名单与全国其他法院占比情况;

①饼图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年龄结构比;

(4)执行信访数据

本年度各地市收结存情况;用地图展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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