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节约能源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节约能源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我区节能工作,翔安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申报2023年度节能专项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以及其他公共机构;

  (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且经营一年以上;

  (三)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四)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2022年以后(含2022年)建设、2023年8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二)项目征集范围和扶持标准:

  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节能工程项目。

  对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支持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参照国家或省市相关标准要求。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企业能源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投资额(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扶持。2023年度项目扶持总资金为100万元,可奖励资金超过100万元时,将进行同比例缩减。

  已获得其他同类型财政奖励(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节能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节能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含项目投资总额、采用的节能技术、节能量计算方式与节能效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相关的技术资料、投资资料(项目建设已投入或已落实的资金凭证)及技改现场照片;

  (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资信情况凭证(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

  四、审核程序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以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文档)报翔安区节能办(区工信局)。

  联系人:洪雅静

  电 话:*******

  邮 箱:xagxjjxk@xm.gov.cn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翔安区节约能源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2.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6日

标签: 节约能源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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