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及以上部分迁移复建工程A1及A2合同段施工过程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及以上部分迁移复建工程A1及A2合同段施工过程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泉州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ZB【2023】69号
二、项目名称: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及以上部分)迁移复建工程A1及A2合同段施工过程试验检测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磋商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和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且未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监督单位的委托。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壹万叁仟柒佰叁拾伍元肆角捌分整(¥******.48),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磋商,具体预算单价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
5.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可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的注册中心“企业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成功后,通过“登录入口”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选择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磋商文件(含技术规格等资料)售价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5.2潜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磋商(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磋商(采购)文件费,则潜在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并以电话(0591-********)的方式通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或直接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3磋商文件售价:每份磋商文件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15: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2日15:30时(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九、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清霞、黄针蓉,联系电话:0595- ********,传真:0595-********,邮编 ******。采购单位:泉州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津淮街459号泉州水务大厦四层),采购单位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0595-********。监督单位: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5-********。
十、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科技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35*****040******。
标书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420*********。
十一、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9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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