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儋州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儋州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三都办事处: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563号)文件精神,现将《儋州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三都办事处积极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项目。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


儋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决策部署,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粮油等大宗农作物。以扶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主,兼顾胡椒、荔枝、西瓜、冬季瓜菜等我市特色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手段。以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村、片为重点,以推广先进、绿色技术为服务手段,推进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坚持突出服务小农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结合文昌实际,为解决土地碎片化和土地撂荒,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鼓励小农户集中连片委托代理人托管服务和合作流转,对经营主体单个连片流转小农户的土地面积总计不超过100亩,不计入规模经营主体统计,超过100亩以上计入规模经营主体统计。

(三)坚持服务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通过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的托管服务,解决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特别是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集约化生产的薄弱环节问题,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市场竞争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可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四)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要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组织作用和服务作用,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具备服务能力的可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五)坚持市场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扶持和市场主导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持范围。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

三、任务目标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250万元,服务面积3.41万亩。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

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重点服务我市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兼我市特色产业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围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环节,重点支持集中连片、整镇、整村推进的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与村集体合作的服务主体,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方式。根据生产经营主体实际生产需求,可选择生产过程单环节或多环节的菜单式社会化服务,或者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开展全托管服务,通过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发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积极作用。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为本项目实施时间起点。

(二)确定服务主体及条件。服务主体在我市区域作业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作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但不包括公益性机构。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从事社会化服务不低于两年;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三)选择实施区域。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市域内耕作的农户,重点支持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较为广阔,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接受程度较高、群众基础较好的区域。

(四)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见附件2),合同明确服务数量和质量,确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第三方机构验收审核结果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五)补助标准。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量和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原则上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和受服务主体补贴比例为11:9。同一地块的同一服务环节在单季内不可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六)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应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存档和检查落实。

(七)服务主体备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必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获得承担本项目的资格。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原则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满两年的服务组织并获得营业执照,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2.农业机械汇总表(含出厂编号等);

  3.机操手名单及机械驾驶证汇总表;

4.机械设备、厂房照片等有关材料;

5.上一年财务报表;

6.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

7.其他所需材料。

(八)核实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对象在服务过程中需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实施内容,规范填写《儋州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后,填报《儋州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作为资金结算依据。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含3000亩)的服务主体方可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到现场开展验收,并由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进行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农业农村局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后,再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十)绩效评估与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项目完成后,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认真总结项目经验,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组织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中,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作用。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纳入市级年度预算,确保监督检查、培训学习、专家团队服务、宣传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财政部要求,项目将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按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2.儋州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

3.儋州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儋州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

申请表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doc
附件:2.儋州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附件:3.儋州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x
附件:4.儋州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标签: 农业生产社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