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120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120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需求公开
相关功能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
需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车辆用途:用于院前重症患者的转运及院前急救、医疗保障、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车辆性能:适应全国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需求。
3、车辆外形及尺寸:适宜城区道路环境运行,医疗舱空间及布局能搭载呼吸机、心肺复苏机,除颤监护仪等重症监护设备,能满足重症患者转运及院前急救、医疗保障、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需要。
4、负责车辆购置税,首次车辆保险,并协助办理特种车上牌、入户手续。
(二)整车技术参数具体要求
★1、车体尺寸 mm:5920mm≤长度<*****mm,1940mm≤宽度<2500mm,2470mm≤高度<2800mm;
2、 医疗舱尺寸 mm:长度≥3200mm,宽度≥1800mm,高度≥1600mm;
▲3、轴距 mm:≥3870;
4、车辆满载总质量 kg:≥4100;
5、车辆整备质量 kg:≥2840;
6、燃油种类:汽油;
7、前悬/后悬mm;≥930/1119
8、排气量 ml:≥3450;
9、额定功率 kw:≥200
10、轴荷:≥1900/2100㎏
11、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最新排放标准
12、变速器:变速器:6档及以上自动变速箱;
▲13、最高时速 km/h:≥180;
14、轮胎尺寸:235/65R16C 115/113T;
▲15、7人≤额定载客(含驾驶员)≤9人;
16、前后轮距(mm):≥1670/1680
17、接近离去角(°):≥16/13
注:所投产品具有工信部汽车公告目录,该产品带▲号的关键技术参数需提供该产品在中国汽车网-汽车公告网站截图,以证明投标人技术响应的真实性。未提供者,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不合格响应的,其技术分予以扣减。“★”技术参数的内容为关键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医疗舱改装要求
1、救护车应用隔板将车厢前后分隔成驾驶室和医疗舱两个区域;
2、救护车驾驶室应设置左右各两个车门。医疗舱右侧应设置移动门,后侧应设置向上开启车门。医疗舱门应设有密封条,关闭时能防尘防水,确保医疗舱的密封性能;
3、驾驶区与医疗舱之间应设置密封的隔板,隔板上应同样设有观察窗,观察窗可推拉式开闭,并带有玻璃夹紧器,配有可调节窗帘。隔板需密封安装,车辆行驶时隔板、观察窗、隔板门不应发出异常噪声。隔板安装位置不影响车辆维修;
4、医疗舱的两侧壁、顶板等必须与救护车车身结构件牢固链接,并应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的整体结构,医疗舱还应有较好的隔热性;
5、医疗舱内部表面应没有尖锐凸出物。应装备有放置救护用药品和医疗消耗品的药品柜和储物柜,放置各种医疗器械和救护用仪器设备等医疗救护设置的器械柜,安装牢固,且边角应用圆角过度。医疗舱内应设有符合使用要求的消毒设施。医疗舱内各块壁、板、各种橱柜及其他设施表面应能防水、防腐、耐磨、耐高温、便于冲洗和消毒,不易变色、变质和吸附异味。医疗舱应铺有整体式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的铝制或塑胶地板;为确保高效的实施各医疗器械的功能,同时不影响对急救患者的治疗质量,需采用一种新型救护车医疗舱,包括驾驶室和医疗舱,医疗舱由左侧壁、顶棚、右侧壁、隔断、底板及后端门围合而成的封闭舱体;左侧壁自车尾至隔断依次设置有双氧系统、医疗柜、仪器托盘、药品柜,且位于双氧系统和药品柜上设置有有直通型吊柜;位于底板上设置有担架托架及其上的自动上车担架、条形座椅;位于右侧壁上条形座椅内端设置有侧开门,位于隔断有顶置拉手、空调端口,位于顶棚板面设置有输液悬架、天窗扣盖、紫外消毒灯及照明灯。各医疗器械便捷取用,医疗舱空间利用率高,医疗舱整体空间大、干净、卫生、整洁,需提供救护车生产厂家对该医疗舱的详细说明书及附图。
6、舱内长度不小于 3200mm,急救人员座椅到担架床头部边缘距离不小于 250mm,医疗舱侧面座椅与担架床之间应有不小于 300mm距离的自由通道;
7、医疗舱内所有的医疗设备、仪器及药品都需在相应位置固定或放置,并且结构牢固,使用方便。
▲8、医疗内饰:
药品器械柜、中隔墙、氧气瓶柜、集成内顶采用一体化内饰复合材料(ABS或PVC材质)、一体化整体成型工艺,表面光洁、抗菌、硬度高,符合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防火性能达到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内饰材料符合GB/T*****-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环保要求,需提供ABS或PVC一体化内饰第三方检测报告。
9、顶部采用EVA隔音材料,降低车内噪音,隔音材料符合GB/T*****-2010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0、地板:地板采用高密度同质同心PVC材质,阻燃性符合GB8410-2006标准。
11、担架系统
自动上车担架
1)外观与结构要求:表面应平整,不应有任何尖锐的边角,边角边缘的最小半径应≥0.5 mm
2)担架面尺寸展开长度((1950±50) mm,担架面尺寸宽度:(550±8)mm,护栏长度宜≥500 mm,护栏高度宜为150 mm?200 mm,折叠式救护车担架在展开后,其上车高度应不大于 750 mm。
3)调节功能:靠背部分若可以调节角度,长度宜≥600mm,抬起角度宜不小于75°,且至少分5档可调;搁腿部分若可以调节角度,长度宜≥900 mm,抬起角度宜≥15°。
4)担架承重≥360KG
备注:需提供担架符合YY/T1638.1-2019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及FDA、EN1865认证证书。
铲式担架:由高强度的碳纤维制成。承载性能≥280kg,不得有断裂情况,卸载后其永久变形量≤10mm,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两端设有离合装置,使担架分离成左右两部分;
2)本担架可在原地固定病人,减少对病人的二次伤害;
3)在不移动病人的情况下,迅速将病人铲入或从病人体下抽出担架;
12、供电系统
1)车载智能充电、逆变一体系统,2000W纯正弦波充电逆变电源,并配备用可切换逆变供电系统。外接电源 220V/16A防水、带防护盖的外接电源接口,30m以上移动电缆盘;
2)配备车载专用附加电瓶,在驻车时可供医疗器械使用,可供车上医疗设备使用时长≥30分钟;
3)医疗舱安装和车载医疗设备数量相对应的12V 、220V 电源插座3个;
4)设有电源总开关,在电源总开关关闭后所有用电器与主、副电瓶断开,可防止漏电,以保证蓄电池保存充足电力;
5)每个分电路设有相应标准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医疗救护设备的电器正常使用。
13、控制系统
1)集成电路控制系统,具有接地漏电保护装置或独立变压器安全保护装置。车内布线配备线槽便于检修、扩展;并提供救护车医疗舱电源负载电压安全调整监控系统。
14、警示系统
1)车顶前部安装长条LED警灯,两侧及尾部安装全蓝镶嵌式LED警灯;
2)警报器,分体式手柄控制器,多档调节,由驾驶室控制。
15、供氧系统
1)10L医用氧气瓶2只,位于医疗舱左侧后部,每个氧气瓶上均配有高压减压阀可以显示氧气瓶压力数值;同时提供氧压力监测及切换装置系统合格证明,并提供该装置系统的实车彩图.
2)氧气瓶固定支架采用不锈钢制造,取放方便;
3)氧气主连接管道(材质为铜管)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
4)即插即用湿化瓶1个,浮标式流量显示,德标呼吸机接口3个。
16、医生座椅
1)医疗舱右侧,朝前独立旋转座椅1个(配有安全带及靠背),独立座椅后排一个长条2人座椅,可供医护辅助人员或病人家属使用;
2)隔断后护±椅1把,位于担架前部,可折叠收起,配有安全带,确保乘坐的安全性。
3)座椅的固定符合GB*****-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
17、杀菌系统:配有长条型紫外线消毒灯、杀菌有效空间可达10m? ,并具有延时启动功能,定时控制。并提供医院救护车安全消毒智能化测试系统。
18、输液架:在舱顶装有隐藏式3组垂直式输液架挂钩,每个挂钩负重≥8kg。
19、照明系统
1)医疗舱内配备2条LED平板光带。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大于500lx,满足医护人员实际操作需要。
2)医疗舱内配有专用射灯4组, LED冷光源,专用8度透镜,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
3)救护车外部配备夜间辅助照明系统,医疗舱外右侧、尾部安装救护车外场照明LED照明灯,用于担架上下、人员出入照明,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
20、安全扶手:全方位扶手设计,包括中门上车扶手,尾门上车扶手,顶部扶手。
21、灭火器:驾驶舱和医疗舱内各配备1个干粉式灭火器。
22、污物桶:可清洗、消毒的污物桶1个。
23、换气系统:医疗舱采用专业顶置型换气扇,通风量:700m?/h,噪声值≤63 dB,可满足车厢内换气次数>20次/小时。
20、空调系统:驾驶室前后冷暖空调,冷风风速可调节。
21、对讲系统:驾驶舱、医疗舱双向对讲
22、驾驶室内安装360度环影显示屏,倒车可观察车辆前后左右障碍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中标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安装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采购清单中物资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三年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对质保期外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中标人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对于容易出故障的设备应教使用者如何避免故障的发生及提供预防措施方案说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可收取材料等成本费和工资。供应商必须做出项目完工后的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必须在48小时内令货物恢复正常使用。
(四)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一般故障需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需在一周内排除。
4、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120急救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100% 。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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