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溪县徽山首府违章搭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关于绩溪县徽山首府违章搭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办〔2023〕4号),为征求公众对绩溪县徽山首府违章搭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现就绩溪县徽山首府违章搭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装修过程中占用露台建设阳光房、阳光棚和占用公共绿地建设庭院、阳光棚等的行为,按照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整改标准进行整改(由拆迁公司统一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将予以强制整改。
占用露台建设阳光房、阳光棚整改标准:
1、对在顶层露台采用钢筋水泥现浇的,直接影响房屋整体承重结构的,一律拆除;
2、对在顶楼露台上采用轻钢结构搭盖的层上层(两层违建)违建的,只拆层上层部分,其他的予以保留;
3、对墙体外立面色调与整体建筑色调不一致的,对不一致墙体进行重新粉刷,确保整体色调一致;
4、对采用采光瓦、轻质塑料等建设阳光房、阳光棚的,与小区整体色调不一致的,拆除整改成统一色调。
占用公共绿地建设庭院、阳光棚整改标准:
1、允许建设通透式的栅栏,对采用深色不锈钢、铝合金材质的予以保留,木头材质等予以拆除整改。
2、栅栏高度应与周边住户保持一致,范围应在原绿篱隔断内且每栋楼保持在一条直线上,基本为70cm底桩+120cm栅栏组成。
3、靠院墙突出墙体允许设置80-120cm的玻璃挑檐予以保留,并每栋楼一致。
4、在院墙内搭建的阳光房、阳光棚超过上述标准的一律进行整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方案实施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利益相关者。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方案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主要影响。
2、方案实施对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方案实施对小区居民日后的生活和生产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
四、联系单位
评估主体: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评估单位:安徽鼎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绩溪县华阳镇良安路东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万达广场C区901
联 系 人:汪宏 0563-******* 联 系 人:潘工 156*****647 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7日内。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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