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六盘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 诉 人:贵州众晟通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坝山路一号服务站637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 委托代理人:李张映斌

联系电话:177*****179 邮政编码:******

被投诉人: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路168号109室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罗青

联系人:罗青 联系电话:0858-*******

二、投诉受理基本情况

投诉人贵州众晟通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六盘水市公安局委托代理采购的 “六盘水市公安局智能声纹检验系统”(项目编号:RTH********)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09月06日收到《投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依法向被投诉人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送达投诉书副本,调取该项目的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结束。

三、投诉人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于8月18日发布了“六盘水市公安局关于六盘水市公安局智能声纹检验系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采购文件中“六盘水市公安局智能声纹检验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第七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一、技术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其中序号1,产品名称声纹鉴定工作站,超过34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部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扫描件证明并加盖公章),指向特定厂商的相关鉴定工作站通过特定检测机构产品,明显是为特定厂商“厦门快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量身定制,损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六盘水市公安局智能声纹检验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第十一章 磋商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磋商原则及磋商纪律,第三项、评审方法,4、评分标准,序号3,产品相关证书中,要求提供明显倾向性的证书,证书且与本项目无任何关联,属于标明特定的奖项/合同拥有者,含有倾向性明显排除其他投标人的内容。

投诉事项3:“六盘水市公安局智能声纹检验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第十一章 磋商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磋商原则及磋商纪律,第三项、评审方法,4、评分标准,报价分 (10 分),此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要求。

(二)投诉请求

1.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招标。

2.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删除技术参数中需“提供公安部部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扫描件证明并加盖公章”部分或改为“提供公安部部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扫描件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以软件功能截图佐证”。

3.请求删除评分标准中,商务分,产品相关证书

3.1供应商或产品(声纹鉴定工作站)制造商获得声纹比对系统在公安部科研攻关奖项。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5分。

3.2供应商或产品(声纹鉴定工作站)制造商2021年至今获得省市级政府采购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包含声纹检测技术)得5分(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4.价格分调整为30分,调整商务分、技术参数分占比。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一)调查事实

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该项评审因素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标明项目属性为服务,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盘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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