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龙门至宝盛至大川旅游公路示范工程施工便道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雅直选202300699号
芦山县龙门至宝盛至大川旅游公路示范工程施工便道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雅直选202300699号
项目编号: | 雅直选(2023)*****号 | 项目名称: | 芦山县龙门至宝盛至大川旅游公路示范工程施工便道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芦山县公路养护段 | 项目所在地: | 芦山县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中介费限额 | |
工程咨询(新)--农业、林业 | *****.00元 | ||
服务类别: | 林业咨询 | 咨询电话: | 189*****258 |
中介服务费 | *****元 | ||
服务金额说明: | 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项目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林会〔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介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对最高限价进行自主报价下浮34%。 | ||
中介机构服务内容: | 1.在甲方确定的芦山县龙门至宝盛至大川旅游公路示范工程施工便道工程用地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野外调查工作,准确详细确定各林地地类界线、面积、权属、林种、蓄积等指标。 2.依据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按项目审核审批要求,编制芦山县龙门至宝盛至大川旅游公路示范工程施工便道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协助甲方做好县(市、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报件协调工作。 4.确保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保证调查成果的深度和精度。 5.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人员,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本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并协助甲方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 7.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 ||
选择中介: | 四川恒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合同: | 技术服务合同书.pdf | ||
备注: | |||
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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