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科苑经七路市政项目-电力排管工程-招标采购
ZX-科苑经七路市政项目-电力排管工程-招标采购
集团-科苑经七路市政项目-电力排管工程分包
招标公告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现就本招标公告所述工程项目电力排管工程进行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1.1 招标组织: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2招标项目:科苑经七路(辽阳东路-科苑纬四路)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1.3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金融新区服务区(张村河南岸)片区
1.4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电力排管工程专业分包 进行招标。招标人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择优选定分包商。
1.5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沟槽土方、管道回填、余方弃置、管道垫层施工、管道包封、电缆排管材料采购到场、场内运输倒运、敷设、接地母线材料采购到场、场内运输倒运、安置固定、警示(示踪)带采购、铺设、警示桩采购、安装、钢筋网片钢筋按图纸下料、制作、焊接、绑扎、安装、工完场清、钢筋混凝土井垫层施工、模板安拆、钢筋加工、绑扎、预留洞口、混凝土浇筑、捣固、养护、防水砂浆施工,砖砌集水槽、螺栓预埋、电缆支架、镀锌角钢、防坠网、井圈井盖采购安装、试验、砌筑井垫层施工、材料采购到场、场内运输及安装砌筑、勾缝、抹面、试验,螺栓预埋、电缆支架、镀锌角钢、防坠网、井圈井盖采购安装、零星用工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所需的主要工序和上述未明示但实际完成本项工作内容所需的辅助工序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注:本次招标除包含以上工作内容,投标方还应充分考虑国家、山东省相关规范及青岛市及崂山区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其他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其他:/
2.7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3.1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上进行报名
(网址 https://www.yzw.cn/),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以云筑网公示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3.3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企业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三年的类似合同业绩和信誉等。以上资料扫描件在云筑网报名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无附件或附件资料不全视为不响应我司招标公告,资审不予通过。
四、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结束,且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元)。投标保证金保险仅涵盖投标阶段。
(二)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日止期间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的材料谋取中标的,包括报价阶段发现涉嫌围标现象的;
3.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书要求与我司签订合同的;
4.违反廉政承诺内容的;
5.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的。
五、发布标书时间
5.1.招标人将通过云筑网告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
人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以云筑网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准。六、结算方式
6.1结算方式:乙方每月15日向甲方上报已完工程量计算书,并填报《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分包经济月清确认单》,并经甲方项目部初审上报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后作为付款依据。
每期报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开具与当期审核工程量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付款比例:
6.2.1进度款:本工程按每月 支付至结算额的50%;
6.2.2完工付款: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至经甲方确认已完工程量的80 %。整体工程(即甲方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下同)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6个月内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额的97% ,剩余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十三条)。本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应提供结算额100%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6.3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国内信用证、抵房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保理费、金融服务费及手续费等非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以物抵债,甲方可以在任一付款节点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抵进的所有房屋)等财产抵顶当期款项。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填写《分包商、供应商、租赁费付款申请(对账)单》,如乙方收款人有变动,乙方必须出具变更证明,并报甲方财务部门备案。
七、招标人联系人
7.1 联系人:商务经理朱方昱,电话 :185*****151
合约法务部招标岗李晓帆,电话 :158*****016
时间: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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