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裕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3笔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裕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3笔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大连裕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3笔债权处置,详细情况如下:
债权基本情况
债权1:截至2023年9月1日,债权本金8367.10万元,利息6953.16万元,债权总额*****.26万元。
债权2:截至2023年9月1日,债权本金3576.06万元,利息3347.41万元,债权总额6923.47万元。
债权3:截至2023年9月1日,债权本金4500万元,利息2211.93万元,垫付费用5.11万元,债权总额6717.04万元。
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裕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5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五一路31号12层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国纯,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唐国纯95%、丁伟5%,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粮油批发;国内一般贸易。已停止经营。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
债权1:抵押物为辽宁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440号良玖国际大厦B1层房产,建筑面积3546.46平方米。
债权2:抵押物为辽宁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440号良玖国际大厦第3层房产,建筑面积3681.73平方米。
债权3:抵押物为辽宁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440号良玖国际大厦1层房产,建筑面积3227.25平方米。
保证担保
债权1:保证人毕晓东、毕晓伟、杨咏华、大连良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大连良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9-11,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3号27层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毕晓伟,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专控)及管理;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毕晓伟,男,汉族,1966年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杨咏华,女,汉族,1975年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毕晓东,男,汉族,1968年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债权2:保证人毕晓伟、杨咏华、大连良玖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辽宁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11-17,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28层1-9号,注册资本7395.87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阳,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出租;柜台出租;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国内一般贸易。
大连良玖集团有限公司、毕晓伟、杨咏华基本信息同上。
债权3:保证人大连良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良玖粮油有限公司(2022.05.23更名为大连良玖粮油有限公司)、唐国纯、王晓岩、毕晓伟、杨咏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大连良玖粮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1-23,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28层1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青,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原粮销售;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唐国纯,男,汉族,1976年生,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王晓岩,女,汉族,1982年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大连良玖集团有限公司、毕晓伟、杨咏华基本信息同上。
3笔债权均已取得胜诉判决,正在执行中。
处置方式:打包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应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范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1-********
传真:0411-********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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