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关于受理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办法的公告-通知公告

子长市关于受理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办法的公告-通知公告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加快促进社会基层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3号)、《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方式及申请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以下称为“学费补偿”)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不含部属院校)2019年、2020年及2023年当年毕业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或2023年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

(二)子长市基层单位是指:

1.市以下(不含市本级和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镇卫生院、镇文化站、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基层单位不包括街道办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2.工作现场地处我市市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一线。

3.市级以上(含市本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受理条件

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大学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三、补偿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一)2023年以前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后可以一次性申请就读期间学费补偿。(填报附件1)

(二)202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申请方式。(填报附件2、附件3)

1.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填报附件2)

2. 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1/3,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元/学年)。(填报附件3)

3. 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暂行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填报附件3)

四、受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高校递交《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由高校对学生个人信息、缴纳学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学生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退回学生本人。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或2023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向就业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的《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毕业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教体系统的人员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其他行业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人员由负责招录、招聘实施的单位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上报。

(三)市财政局负责学费补偿资金监管和拨付。

五、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经高校,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受理时间、地点

9月11日至10月13日,材料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404室),逾期责任自负。

七、违约退还

对未满3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毕业生应退还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追缴。毕业生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次性补偿).

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就业当年补偿).

3.《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分年度补偿).

4.填报说明.

子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就业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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