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灭火器年检及维修直接采购公告

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灭火器年检及维修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2********
项目名称: 灭火器年检及维修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6650.0000
需求详情:

★一、供货方具有消防器材维修经验,供货方应做到上门服务。 维修的灭火器应符合XF95-2015《灭火器维修》、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标准。 ★二、外观、外部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1、未达到 XF95-2015 中 7.1、7.2 条的报废要求。 2、应更换的零件须更换,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 的零部件的特性一致。 3、应安装保险装置。 4、应加贴维修合格证。 5、维修合格证应完整无错误。 6、外表面补加涂层应符合XF95-2015 中的6.6.4条要求:光滑、平 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补加涂层不应覆盖铭牌。 7、压力指示器指针应在绿色工作区域内。 ★三、维修的灭火器须进行拆解,对不合格或影响灭火器使用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不符合维修规范的灭火器必须进行报废。经检测维修的灭火器须达到原出厂所设置规定的使用效果。一年内灭火器有任何非人为损坏,供应商免费进行维系更换。 ★四、灭火器维修每具重新换粉,打压,缸体维修,更换软管。 维修过程中除筒体以外,任何环节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换新部件。检测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密封性能。检测斜口插管的畅通状态和与器头的连接牢固状态。 严格按照公安部 GA95-201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进行器材的检验与维修 。 ★五、维修检测后的灭火器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干粉灭火器必须保证给予更新为质检合格的药剂。

服务周期: 1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 庞秋生
联系电话: 133*****199
联系座机: 0455-*******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及维修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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