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招标公告

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已由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城镇(2015)6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 新乡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为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8.6亿元,包括河道改道、周边道路、定国湖建设工程、土地房屋征收。
4、主要建设内容:
(1)东明大道至新七街段赵定河河道改道及景观建设;
(2)中原东路、新七街道路建设(含污水、雨水、绿化、照明及电力管沟工程);
(3)定国湖景观工程(主要包括人工湖,道路及广场,管理及服务建筑、水上码头、水上木栈道、廊架、亭子、监控系统、户外标识牌、果皮箱、座椅、标志性雕塑、主题雕塑、小雕塑、置石、拱桥、拱桥单体亮化等附属设施、景观绿化、给水、照明、河湖分离方案、海绵城市蓄水设施、防灾避险工程);
(4)高压电缆改道入地、长线改道、军用光缆(切割保护)、石油管道保护等;
(5)土地征收813.94亩,房屋拆迁269户,拆迁总建筑面积112618.8 m2。
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86044.5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7089.63万元,征地拆迁费用48721.75万元;高压电缆改道入地、长线改道、军用光缆及石油管道保护费用2626.00万元;勘察设计等其他费用2644.35万元;基本预备费4962.82万元。社会资本比例为100%。
3、项目规模:本项目征地总用地面积813.94亩,定国湖景观建设面积为626.25亩,其中水面面积346.95亩,绿地面积184.95亩,道路面积33.30亩,场地面积57.75亩,管理及服务建筑用地面积3.30亩;东明大道至新七街段赵定河河道改道及景观建设长350米;中原东路及新七街道路长1.581公里。
4、项目地点:位于新乡市东部,定国村东南部,西起新七街,东至107国道,北起中原东路,南至荣校东路,西接赵定河,东连东孟姜女河。
5、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6、其他采购需求:2016年3月15日00:00之前必须将4.8亿元人民币(征地拆迁费用)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非盈利性企业无需提供税收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新乡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申请人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 9 亿元。以联合体申请人方式参与的以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总资产之和为准。
4、财务要求: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以2012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6、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五、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进行报名,以上资料审验原件后退回,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5日9时00分。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7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人民路甲1号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5楼516室
邮 编:453000 邮 编:450003
联系人:崔女士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6*****082 电 话:****-********
2015年12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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