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
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3]028)
黑龙江鑫百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编号:[******]HC[CS]********)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3年9月19日受理。我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组织原磋商小组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质疑事项
1.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扣分不公平、不合理。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1.你公司在事实依据提出,你公司响应文件是根据磋商文件中所列打分项,逐条完全响应,针对本工程特点、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充分响应,质疑你公司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不存在扣分情况,不应只得71.33分。经复查,磋商小组对你公司的技术评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未发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无法认定磋商小组存在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行为。质疑事项1不成立。
2.你公司在事实依据提出,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龙港装修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得分82.67分,你公司技术得分71.33分,磋商小组未秉承持相同的评审标准,公平公正进行评审,扣分不公平,不合理,无其他证明材料。经复查,磋商小组对你公司和黑龙江省龙港装修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评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无法认定磋商小组存在未秉承持相同的评审标准,公平公正进行评审,扣分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宫娜、董泽 联系电话:045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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