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儿童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入库项目三次比选文件
安徽省儿童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入库项目三次比选文件
安徽省儿童医院
2023年9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儿童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入库项目(三次)
二、项目要求:
1、资质要求:资质齐全。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期满后,考核达标可续签两年。
3、入库家数:三家。
4、服务范围:保障我院一院三区的中药颗粒剂的临床需求。
三、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1日。
四、投标标书:1、标书一正四副,格式自拟;
2、标书内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胶装,否则视为弃标;
4、开标时现场递交。
五、联系人:童工 0551-********
报名邮箱:ahetyyzbb@sina.com(包含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联系方式等)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章 参选单位须知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儿童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入库项目(三次) |
招标单位 | 安徽省儿童医院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比选范围 | 详见公告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1个包 |
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 详见比选公告 |
参选单位信誉要求 | 参选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 □接受 √不接受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招标单位书面澄清 | 优质采发布 |
招标单位主动修改比选文件 | 优质采发布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偏离 | 详见比选文件 |
比选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参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参选文件份数 | 1 份正本, 4 份副本。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参选文件外封包的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2、开标一览表、参选函、参选报价表须有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参选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
参选文件规格及装订要求 | A4大小,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参选文件密封袋标识 | 封套上应写明:
2、参选单位名称:。 |
参选文件递交地址 | 安徽省儿童医院感染楼十楼招标办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及地址 | 另行通知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 √是 □否 |
最高总限价 | 生产企业承诺以不高于全国现行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予以挂网,并实行动态价格联动。 |
付款方式 | 据实结算。 |
开标注意事项 | 招标单位邀请所有参选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 |
其他要求 | 1、参选单位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由于对比选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参选文件,而造成参选失误,将由参选单位承担其风险。 2、参选单位在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采购清单、参数等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应在比选文件规定时间前向招标单位提出,如到期未提出的,将被视为认可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将不再接受参选单位针对比选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 3、招标单位拥有对采购清单项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因清单数量增加或减少涉及到的价格变化,按照该清单项单价进行调整。 |
招标单位声明 | 因参选单位违法违规中标,导致招标单位项目无法正常按进度实施,应赔偿招标单位的损失。招标单位重新采购。 |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类别 | 具体细则 |
公司业绩(10分) | 2020年8月至今: 每提供一份三甲医院类似合作合同得2.5分,本项满分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文件等,合同原件备查。 |
建设方案(30分) | 建设方案 |
服务方案(30分) | 服务方案 |
配送方案(30分) | 配送方案 |
第四章 建设方案
1、产品的质量及企业服务能力:具有产品资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保障及实施承诺等;提供企业服务能力、企业规模、市场情况、技术实力、企业信誉证明资料等。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有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介绍、相关专利、GAP证书及课题研究证明性文件等。应符合国家或者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且纳入省药监局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产品在本省省直医疗机构使用范围80%的医疗机构占有率及证明材料。
2、中药配方颗粒供货企业配套服务包含:提供配套的发药设备、药房自动化建设、退换货服务以及其他药事延伸服务等。
3、各生产企业作为保障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可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接受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不得再次委托配送。除不可抗力外,如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证供应等情况,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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