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半导体外延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半导体外延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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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外延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cznqgc202309-013 招 标 人: 滁州市南谯区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9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33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86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87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9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半导体外延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半导体外延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南谯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半导体外延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滁南发改审批2023203号 招标人 滁州市南谯区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滁州市南谯区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半导体外延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cznqgc202309-01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nqgc202309-013-01 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规模 位于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西南侧,用地面积约250亩,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动力站生产研发楼变电站化学品库气体供应站工艺水电气配套宿舍食堂楼接待展示办公楼等 合同估算价 本项目监理费用约910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接受发包人委托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的可研环评用地许可证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资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注:如中标单位无其他相应专业监理资质的,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其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报价。 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其他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拟派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及滁州以外均无在监的监理项目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拟派总监无在监项目承诺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2总监代表要求:持有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9月27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17日8时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9月27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7日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7日8时0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7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靖张夏骄联系方式:0550-21306810550-351951218155023588。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万元。 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声明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40852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23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76749185736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半导体外延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函要求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5号楼 招标人联系人 徐靖 招标人电话 0550-213068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张夏骄 代理机构电话 0550-3519512181550235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信息 1.3.2 计划工期 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备注:为规范填报电子数据,电子交易系统中须填写工期的,投标人可按450 日历天填写,该工期不做为合同履约及评审的依据,实际以上述计划工期要求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按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监理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规定,服从国家省市县区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本工程招标澄清答疑文件。如有 2.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7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3 年10月8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3.2.4 最高限价 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0.70%。 注:投标报价费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工程监理费建安工程结算审计备案价中标监理费率-缺勤费用,中标后中标监理费率不予调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招标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均按照电子考勤记录,由跟踪审计统一核减监理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本章3.4.4条款 3.5.8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 4.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2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7日9时00分。 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并标明排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数据电文 7.7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1日 7.8 履约担保 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2%,取整到千位中标合同金额暂按130000万元中标费率计算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延期签订的,每延期一天按500元予以处罚,延期签订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7.9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32700元 代理服务费主体: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10.1.2 专家评审劳务费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支付主体: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10.2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2.1 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2.2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3 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拟派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及滁州以外均无在监的监理项目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拟派总监无在监项目承诺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总监代表1人:持有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8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对应资质机构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中建筑工程专业4人安装工程3人市政工程专业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为准。以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证明其专业的,除需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采用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代替,但其专业应满足上述要求 监理员不得少于6人,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办法的上岗证书 见证员1人可以由监理员兼任,具有上岗证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即可。 备注: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省级已取消颁发相关证书的政策文件的,可以提供当地颁发的相关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以上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外聘返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监理部人员中需配备相关专职协调监理人员配合业主代表开展约定要求的基建手续等工作,可由专业工程师兼职。 3中标单位中标后,在项目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根据招标要求所配置的监理人员。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4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由监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考虑安排。中标单位进驻现场后,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到岗到位,业主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费用不予调整。 5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工期延误。 10.4 监理人员考勤 1人员考核:中标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提前进驻现场,且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到岗到位,如不及时进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建设单位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4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每天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等所有工作。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重要施工节点需监理旁站时,除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在岗外,总监必须到岗。 5人员考勤: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建设单位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单位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建设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处罚3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建设单位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考勤不达标的人员,予以更换,并按人员变更中金额进行相应处罚。 6开工令下发后,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到岗,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0.5 监理人员费用考核 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数每个投标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建设单位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项目全过程应按招标人要求到岗。 10.6 日常履责管理 一工作纪律 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等工作,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 5.每周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相关工作执行情况,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逾期未报的处罚500元/次。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 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510万元,,同时业主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清退监理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否则相关责任人员清退出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10.7 劳资管理 1劳资管理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管理是监理人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责任并对管理质量负责,对管理不到位的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的罚款等相关处理措施。 2监理人负责督促总包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录入全覆盖。 监理单位负责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安装使用考勤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银行数据对接情况及总包单位开设专户和数据对接等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对监理人劳资管理履约情况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率100%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覆盖率100%考勤数据上传率100%银行数据对接率100%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50000元。 3监理人要定期不定期通过项目人员花名册核查比对等方式抽查在建项目人员实名制录入情况并形成台账,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力多次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落实管理措施,对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的监理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50000元。 4监理人负责做好总分包资金逐级支付到位的监管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优先保障,对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的监理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0-100000元。 5监理人负责做好委托人要求的劳资管理方面其他工作。 6农民工工资管理:中标人在监理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清欠维权机构。工程监理人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核定工程进度款的,由委托人责令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滁州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凡到发包人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滞留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每个工作日400元处罚。 2凡赴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滞留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每个工作日800元处罚。 3凡赴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滞留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每个工作日1200元处罚。 4因相同原因导致2次拨打市长热线的,按3000元标准给予违约金处理3次及以上拨打市长热线的,按6000元标准给予违约金处理由省级平台交办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按15000元标准给予违约金处理国家级信访平台交办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按30000元标准给予违约金处理。 5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按30000元标准给予违约金处理。 10.8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9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11 人员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并满足滁州市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且需要缴纳6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总监代表变更需要交纳30万元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变更需交纳15万元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且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上岗。并按照滁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2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调换,调换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1条款进行对应的经济处罚。 3如人员变更数量超过30%,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各投标人需在投标前谋划好人员配备,充分考虑上述违约风险和经济处罚。 10.12 办公场所设备 1现场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提供,办公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2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落实独立就餐点与住宿地点,否则在合同签订后处以50万元的罚金。 10.13 监管平台 监理单位须在监管平台录入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1在进度管理中,每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投入人员及机械使用情况 2在安全管理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3在质量控制要点中的关键工序验收资料及检测资料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4监理日志 5创城创卫管理内容 10.14 相关要求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金额担保方式等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 10.15 其他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人员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支持以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目不采用)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1 偏离 1.11.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1.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1.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1.3 项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费率,最高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监理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3.2.4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招标人均不再补偿监理费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5.8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和奖项进行公示。 7.5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8 履约担保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7.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检验电子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 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无在监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拟派总监代表有效身份证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需作明确承诺,格式自拟) 检验电子标书 投标保函格式如有 检验电子标书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在监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拟派总监代表有效身份证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需作明确承诺,格式自拟)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资信标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业绩 10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且监理的工程内容中包含洁净等级100及以上洁净厂房。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材料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面积项目类型等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如上述材料还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的建筑面积项目类型等内容的,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上述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时间和面积以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备案证书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8分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满分2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材料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面积项目类型等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该奖项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证明材料中不能明确反映出工程类型性质或工程规模人员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注:滁州市质量奖为琅琊杯,外市的奖项须等同于琅琊杯安徽省质量奖为黄山杯,外省的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市级奖等同于省级质量奖。 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注册在投标单位,得 2分,满分2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注册证书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 2分,满分2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职称证书扫描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满 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得2分10年以下得 1 分。 执业年限以监理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 3 施工监理的人员配备情况 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监理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打分,除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人员以外: 1.另行提供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得1.5分。 2.另行提供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5分。 3另行提供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空调或动力证书,得1.5分 4另行提供一名所学专业为焊接类或电气类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得1.5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拟派监理机构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注: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同一人员多个证书不可重复加分。 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1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项奖项,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无须签章签字 4.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技术标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技术标评分标准 3 质量控制 质量有总目标,且进行目标分解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 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7分,一般得2.4分,较差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进度控制 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设置说明。 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7分,一般得2.4分,较差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造价控制 造价控制价目标明确工作方案详密,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管控措施得力。重点对暂估价及设备价格控制。 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7分,一般得2.4分,较差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安全生产 安全措施有效工作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 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7分,一般得2.4分,较差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合同及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措施完善可行,介绍合同分析要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 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8分,一般得1.6分,较差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 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有针对性,建议合理,科学可行,解决办法切实可行。 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7分,一般得2.4分,较差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方法 工作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 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7分,一般得2.4分,较差的得2.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正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0.2-0.5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点。 5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对应技术标评分点仍按零分处理。 6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三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标签字盖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费率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7.1 商务 评分 56分 1监理费最高限价费率为0.70%,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费率计算方法: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 值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价费率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3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7 家时,A 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 7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费率和一个最低价费率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费率和二个最低价费率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去掉一个二个最高价一个二个最低价均指去掉相应报价的个数。不参与A值计算的各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仍然可以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参与排名。相同报价只去掉一次。 例:如去掉2个最高价,且有三家单位报价为0.70%。则第一高价为0.70%,第二高价也为0.70%,去掉2个0.70%后参与A值计算。 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示例:评标基准值为0.65%,投标人甲的报价为0.70%投标人乙的报价为0.62%, 计算各投标人得分如下: 计算投标人甲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的百分比为:0.70%-0.65%0.65%100%7.69%,其得分满分-7.691 计算投标人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的百分比为:0.62%-0.65%0.65%100%-4.62%,其得分满分-4.620.5。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 商务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各项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见技术评审表。 4.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1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5.2.2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四章评标方法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3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4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信技术及商务评分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建安工程结算审计备案价 %,监理费率不予调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建设单位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建设单位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建设单位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建设单位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15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建设单位。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建设单位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建设单位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建设单位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建设单位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建设单位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建设单位,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建设单位的义务 3.1 告知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建设单位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建设单位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建设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建设单位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建设单位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建设单位更换建设单位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建设单位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建设单位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建设单位认可。 3.7 支付 建设单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建设单位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建设单位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建设单位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建设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建设单位应予以赔偿。 4.2.2 建设单位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建设单位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建设单位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建设单位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建设单位时解除。建设单位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建设单位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建设单位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建设单位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建设单位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建设单位发出催付通知。建设单位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建设单位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建设单位应付酬金或建设单位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建设单位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建设单位时本合同解除。建设单位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建设单位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建设单位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中标后由招标人对所有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进行押证,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出。押证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必须配合。 2.2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2.1 监理范围包括:接受发包人委托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的可研环评用地许可证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2.2.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建设单位15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2.3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3.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3.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4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4.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并满足滁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且需要缴纳6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总监代表变更需要交纳30万元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变更需交纳15万元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且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上岗。并按照滁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调换,调换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2.5履行职责 2.5.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施工分包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的建议权施工单位资质及履约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涉及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审核后需请示建设单位批准方可向施工单位发布变更通知。 2.5.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必须符合滁州市相关规定要求。 2.6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根据建设单位具体要求。 3. 建设单位义务 3.4 建设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为: / 。 3.6 答复 建设单位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5.2支付酬金 5.2.1 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合同,中标后费率不作任何调整,一次性包干。 5.2.2 合同金额监理中标费率建安工程结算审计备案价-缺勤费用。 5.2.3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预付监理费用。 5.2.4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约后付10%预付款,以后每次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计算监理费用的75%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付至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计算监理费用的85%待审计机构审核备案完成且所有资料全部移交后付至按结算价款计算监理费用的98%,剩余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回访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数每个投标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建设单位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项目全过程应按招标人要求到岗。 监理费用请款材料:请款周期内的监理周报月报经跟踪审计复核后的监理部考勤记录。周报 5.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6.2 变更 6.2.1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滁州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属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监理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单位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补充条款 1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一览表 姓 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拟任职务 持证名称 持证证号 3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考察要求:项目下发中标通知书前,建设单位有权组织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业绩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如有证据证明实际考察情况与投标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的材料不符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建设单位将按程序取消监理单位中标资格。 4履约保证金缴纳: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2%,取整到千位中标合同金额暂按130000万元中标费率计算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延期签订的,每延期一天按500元予以处罚,延期签订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5合同签订:监理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条款确认后完成合同签订。 6前期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后40日内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 7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数每个投标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建设单位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项目全过程应按招标人要求到岗。 8监理考核考勤: 1人员考核:中标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提前进驻现场,且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到岗到位,如不及时进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建设单位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4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每天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等所有工作。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重要施工节点需监理旁站时,除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在岗外,总监必须到岗。 5人员考勤: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建设单位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单位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建设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处罚3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建设单位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考勤不达标的人员,予以更换,并按人员变更中金额进行相应处罚。 9日常履责管理 一工作纪律 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等工作,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 5.每周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相关工作执行情况,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逾期未报的处罚500元/次。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 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510万元,,同时业主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清退监理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否则相关责任人员清退出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单位应按规划红线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单位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人员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6.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等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单位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单位工作失职,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过程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缺陷可能引发事故时,应立即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拍照录相等手段予以记录,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的,一次处罚1000元。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须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当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包括产值完成情况。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审查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 2.为了保证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敢于指出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及时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建设单位。 4.实行建设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 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建设单位。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行政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做好日常安全监督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每次。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2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或不到位的,现场塔吊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要求保护和堆放的。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4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监理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 五其他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或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 2.因监理单位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 3.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确认的。根据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经济法律责任。 5.若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变更签证,或擅自签发变更签证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经济法律责任。 6禁止条款: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建设单位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 7建设单位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或报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条款中所有处罚方式皆以现金方式交纳至滁州市南谯区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于拒不交纳罚款的监理单位不支付监理费。 附件 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向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推销材料和设备介绍施工队伍等。 三监理单位责任 应与建设施工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向建设单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建设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和设备介绍施工队伍等。 四违约责任 4.1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建设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日 期: 日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在监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拟派总监代表有效身份证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需作明确承诺,格式自拟) 9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 10投标保函格式如有 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2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 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拟任职务 持证名称 持证证号 注:持证名称栏可填写证名称 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9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9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承诺函 招标单位 : 我公司现承诺在 项目名称 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在滁州本地含区县及滁州以外均无在监的监理项目。若有虚假则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依法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县市交易中心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生效时间为投保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函有效期同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如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该保函有效期一并延长。投标人如存在保证担保责任所述情形被有关部门调查的,其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有关部门调查终结,结案时间以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决定书为准。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因保函有效期延长的,付款通知到达日期一并延长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保函自我方开立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项目。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们已仔细地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知合同条件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方愿以监理费费率:大写百分之 小写 %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报价费率,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联系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号码: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半导体外延材料产业园项目监理 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滁州市南谯区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靖 联系电话:0550-2130681 签章 2023年9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签章 2023年9月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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