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二标段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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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二标段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czlygc202309-014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 9 月27日 目 录 招标公告信息 - 1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8 -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 2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0 -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62 - 第六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 85 - 滁州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二标段监理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滁州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二标段监理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滁州市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文名称:关于同意滁州市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项目立项的批复 编号:琅发改审批202216号 招标人 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滁州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二标段监理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czlygc202309-01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lygc202309-014-01 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内 建设规模 滁州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二标段占地面积约17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6万,单跨最大跨度约50米,拟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用房办公与设施用房配套道路铺装景观绿化雨污水供水强弱电排管路灯安装等工程,工程投资额约1.7亿元。 合同估算价 本项目监理费用约204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接受发包人委托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的可研环评用地许可证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资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注:如中标单位无其他相应专业监理资质的,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其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报价。 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拟派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及滁州以外均无在监的监理项目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拟派总监无在监项目承诺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2总监代表1人要求: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 9 月27 日17时00分至2023年 10 月 17日8时 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9 月27 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7日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7日8时0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7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子虎田甜联系方式:0550-33181500550-351951915955005370。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声明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 6232811720000044854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99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 176749187336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二标段监理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函要求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采用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99号 招标人联系人 李子虎 招标人电话 0550-33181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田甜 代理机构电话 0550-351951915955005370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2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3 项目名称 滁州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二标段监理项目 4 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内。 5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比例:100% 6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不因建设期增加而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270日历天,其中7号厂房及部分附属工程须在2024年3月底前完工并交付使用。招标人可选择分期实施,分期实施的,各分期实施的项目工期在不超过上述工期要求的前提下由招标人参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 备注:为规范填报电子数据,电子交易系统中须填写工期的,投标人可按270 日历天填写,该工期不做为合同履约及评审的依据,实际以上述计划工期要求为准。 9 质量要求 按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监理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规定,服从国家省市县区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信息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组织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10月7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14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3年10月8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5 偏离 不允许允许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等。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本表第13条 18 最高限价费率 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限价费率为:1.2%,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报价费率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685%,则修正为0.69%某投标报价费率为0.684%,则修正为0.68%,投标人须认可,未认可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工程最终监理费用以经审价机构审核的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中标后中标费率不予调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上述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包括项目主体工程专业工程附属工程等所有由发包人发包并由中标单位负责监理的工程,具体以发包人委托范围为准。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信息 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3 电子光盘具体密封要求 如投标人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递交电子光盘) 24 电子光盘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电子光盘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递交电子光盘) 25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7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7日9时00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递交电子光盘)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26 是否退还电子光盘 否是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30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31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1日 32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数据电文 3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履约担保的金额:1.7亿元中标费率2% 履约担保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 履约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另行通知 开户行:另行通知   账号:另行通知 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切勿以现金存入。 公示期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要求::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须有保函编号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 用章须经招标人认可。 2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中标后另行约定,须经招标人认可 3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中标后另行约定,须经招标人认可 4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中标后另行约定,须经招标人认可 3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以评标办法要求的年份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具体金额:11660元,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20225号标准,专家评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另计。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 其他 1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人员配备及其他相关要求 1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拟派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及滁州以外均无在监的监理项目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拟派总监无在监项目承诺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总监代表1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4人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其中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不得少于1人建筑工程专业不得少于2人暖通工程专业不得少于1人 4监理员不得少于2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不得少于 1 人建筑工程专业不得少于 1 人 5见证员1人可由监理员代替,但不得兼任 2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 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 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省级已取消颁发相关证书的政策文件的,可以提供当地颁发的 相关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的相关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其他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按投标文件格式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中填写人员信息即可,无需提供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 4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由监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考虑安排。中标单位进驻现场后,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项目单位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配备标准要求,在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费用不予调整。 5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工期延误。 监理人员考勤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提前7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总监变更必须经委托人批准,总监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更换后的总监的资格业绩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要求。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同时对监理人将予以违约金处理委托人因监理人所派人员管理能力不善未能满足相关服务而要求更换人员的,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委托人将处予监理人一定的违约金。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总监代表,按照50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其他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人员见证员)按照10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14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2人员考勤: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期内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总代22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监理人必须按照招标承诺时配备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其他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人员见证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上述人员中在岗时间每缺少一天含在岗不足8小时将处以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详见第四章合同补充条款相关要求。备注:在工程施工期间,每天监理人员在岗人数不得少于5人,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等所有工作。根据工程的施工形象进度,可对监理人员人数的在岗进行增减,但必须经招标人的认可。 3投标人在监理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同时要指导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过程中资料归档,并按建设方项目验收需求装订成册后及时提供给建设单位。其他条款执行监理合同及补充条款按城建办2008014号和039号文件和建管20117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监理行为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劳资管理 1劳资管理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管理是监理人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责任并对管理质量负责,对管理不到位的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的罚款等相关处理措施。 2监理人负责督促总包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录入全覆盖。 监理单位负责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安装使用考勤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银行数据对接情况及总包单位开设专户和数据对接等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对监理人劳资管理履约情况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率100%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覆盖率100%考勤数据上传率100%银行数据对接率100%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50000元。 3监理人要定期不定期通过项目人员花名册核查比对等方式抽查在建项目人员实名制录入情况并形成台账,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力多次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落实管理措施,对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的监理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50000元。 4监理人负责做好总分包资金逐级支付到位的监管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优先保障,对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的监理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0-100000元。 5监理人负责做好委托人要求的劳资管理方面其他工作。 6监理人无条件接受琅琊区重点处关于劳资管理方面的其他相关规定或通知等,规定或通知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区重点处最新规定或通知为准。 相关规定及要求 1本项目实行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约谈制度:项目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规定时间参加项目开工前约谈,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约谈会议,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约谈或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参加约谈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2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如有虚假业绩情况,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给予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候选人赔偿并负责。 3因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委托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监理费用非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造成工期延误的将处以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详见第四章合同补充条款相关要求,工期提前不奖励。 4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必须按出勤要求分别佩带执法记录仪,每个月考核一次,考核标准详见第四章合同补充条款。 5因监理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出现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出现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中重大质量事故之一的,扣除所有监理费用,并追究相应责任。出现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中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每次扣除总监理费用的10%-50%,并追究相应责任。 6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计不良信息记录。 7税收管理规定按滁州市琅琊区相关规定执行,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8本项目所有违约罚款,须以现金形式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重要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全部到场参加 2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全部到场参加 3发包人组织对总监进行业务能力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且更换人员考核依然不合格的 4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工程进度管理:未执行招标人规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其他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支持以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友情提示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相关要求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金额担保方式等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目不采用)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最高限价 2.4.1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费率,最高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限价费率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限价费率,视为合理有效。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费率,最高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监理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3.2.4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招标人均不再补偿监理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5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4项要求制作并加密,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 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和奖项进行公示。 7.3 定标 7.3.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7.6 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1投标人所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7.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4 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3.2款第5.3款和第7.1.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款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变更招标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序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检验电子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 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无在监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拟派总监代表有效身份证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需作明确承诺,格式自拟) 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 投标保函格式如有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拟派总监代表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需作明确承诺。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提前48小时向业主方报告,并派出同等条件以上的人员替换,获批准后才能更换格式自拟 10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 11投标保函格式如有。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资信标评分细则满分20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企业业绩 10分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具有施工单项合同金额13600万元及以上或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8万平方米的新建钢结构工业厂房项目监理业绩的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材料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滁州市信息查询内容截图及网址链接,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四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业绩相关信息,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 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最终签署日期为准。 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信息为准,业绩金额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信息为准分批次验收的,请投标人列明楼栋号及面积清单并提供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自拟。 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检验电子标书,未上传或经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所提供的业绩须为一个中标通知书,多个中标通知书的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为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若为同一个业绩仅计算一次得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0分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施工单项合同金额13600万元及以上或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8万平方米的新建钢结构工业厂房项目监理业绩的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材料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滁州市信息查询内容截图及网址链接,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四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业绩相关信息,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 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最终签署日期为准。 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信息为准,业绩金额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信息为准分批次验收的,请投标人列明楼栋号及面积清单并提供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自拟。 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检验电子标书,未上传或经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所提供的业绩须为一个中标通知书,多个中标通知书的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为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若为同一个业绩仅计算一次得分。 注: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1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二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费率 不高于最高限价费率 监理报价费率80分 1监理费最高限价费率为1.2%,投标单位所报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值为B,B值为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包含资信标得分小于20分的投标人和低于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的平均值0.9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结果以百分数形式,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例如0.74%或0.79% 3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B相比,相同的得80分,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与评标基准值B的百分比在%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计算,报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例如:评标基准值B为0.65%,投标人甲的报价为0.70%投标人乙的报价为0.62%,计算各投标人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如下: 计算投标人甲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的百分比为:0.70%-0.65%0.65%100%7.69%,其得分80-7.690.278.46分 计算投标人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的百分比为:0.62%-0.65%0.65%100%-4.62%,其得分80-4.620.179.54分。 备注: 各有效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小于20分的,该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将不参与商务标评分中B值的计算,但仍可参与评标评分。 2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低于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的平均值0.9的,该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将不参与商务标评分中B值的计算,但仍可参与评标评分。 商务标评审表注: 1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3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值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四重要提示 1投标人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资信分商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本项目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 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线上远程在开标大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评审,最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如有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4.评审内容 4.1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1.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5.3.2商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4.2.4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3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4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5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评分细则。 8.评审结果 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3 名。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小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8.9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不因建设期增加而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8.10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包含但不限于接受发包人委托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的可研环评用地许可证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所有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工程开工进场后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提前7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总监变更必须经委托人批准,总监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更换后的总监的资格业绩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要求。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同时对监理人将予以违约金处理委托人因监理人所派人员管理能力不善未能满足相关服务而要求更换人员的,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委托人将处予监理人一定的违约金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监理费用结算时以经审计机构审核的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监理中标费率不予调整,监理费用以经审计机构审核的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监理中标费率。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上述工程建安费用结算价包括项目主体工程专业工程附属工程等所有由发包人发包并由中标单位负责监理的工程,具体以发包人委托范围为准。 5.2 支付酬金:与施工同步付款,每次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计算监理费用的85%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付至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计算监理费用的85%待审计机构审核备案完成且所有资料全部移交后付至按结算价款计算监理费用的98%,剩余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回访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5.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6.2 变更 6.2.1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应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 1提请 滁州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5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6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9.1人员管理 9.1.1承担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实行总监总监代表负责制,总监总监代表必须履行总监总监代表职责,总监总监代表每周必须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例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期内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总代22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监理人必须按照招标承诺时配备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其他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人员见证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上述人员中总监总监代表在岗时间每缺少一天含在岗不足8小时将处以50000元/人/次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人员见证员)在岗时间每缺少一天含在岗不足8小时将处以10000元/人/次违约金。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特殊性和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调整相关专业人员,监理人必须服从,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9.1.2监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提前7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总监变更必须经委托人批准,总监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更换后的总监的资格业绩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要求。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同时对监理人将予以违约金处理委托人因监理人所派人员管理能力不善未能满足相关服务而要求更换人员的,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委托人将处予监理人一定的违约金。 委托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总监代表,按照50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其他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人员见证员)按照10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14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监理人更换项目组人员的,或委托人因监理人所派监理人员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未能满足相关监理服务而要求更换人员的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更换后的项目人员的资格业绩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资质要求,同时对监理人将予以违约金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将处以每人每次5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将处以每人每次3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将处以每人每次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9.1.3监理人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办公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以及交通工具,同时需配备相关专职协调监理人员配合业主代表开展约定要求的基建手续等工作,可由专业工程师兼职,不得少于 1 人。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需向委托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咨询协调等工作。 9.1.4人员的配备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或减少,确需更换时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更换,同时按合同补充条款相关规定处以违约金。委托人可根据施工情况要求监理人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 9.2质量管理 9.2.1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9.2.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按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质量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9.2.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9.2.4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监理人立刻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停工整改及返工,否则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9.2.5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承包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未纠正而造成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9.2.6委托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委托人将予以监理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处理。业主代表对发现的监理渎职现象,对监理人将予以 5000 元/次10000 元/次的违约金,有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2.7凡由于监理人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的,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有权从工程施工监理费用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处分。 9.2.8隐蔽工程隐蔽前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书面通知委托人验收,委托人及监理人按监理大纲到现场进行验收,经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监理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2.9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人数少于投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最低在岗人数的,视为监理缺岗。发现监理员缺岗予以1000 元/次违约金。 9.2.10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必须按出勤要求分别佩带执法记录仪,每个月考核一次,每发现一名人员一次未佩带的予以 500 元/次违约金,三次以上未佩带的,将予以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9.2.11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委托人提供交接清单。 9.2.12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追究法律责任。 9.3安全管理 9.3.1监理人负责施工区域或受施工影响的区域的安全监督,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员每日巡查,每周上报安全监督处理意见或处罚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落实,业主单位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但监理单位未反馈,未上报的,业主单位有权给予1000元/次违约金如产生较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需承担由于监理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业主有权根据社会影响情况给予1万-3万元违约金。 9.3.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藏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监理单位处以 1-3 万元的违约金,对直接负责的监理人员依法给予刑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9.3.3监理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5-10 万元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3安全文明和扬尘治理管理:监理单位需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和扬尘治理管理监督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监理单位又未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或整改监督不力的,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处以监理单位5000元/次的违约金。 9.4工期造价管理 9.4.1因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委托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非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造成工期延误的将处以 2000 元/天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对施工单位严重拖延工期,经委托人多次督促,监理单位没有履行责任且督促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9.4.2因各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监理人需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必要的监理措施,日常管理中需每周调度施工进度,每月上报进度偏差,进度滞后需及时向业主上报原因分析和计划措施,若无相应方案或建议的,业主有权给予200元/天的违约金处罚进度目标按月进行考核。 9.4.3 工程变更签证计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9.4.4 对于施工材料设备等工程进度款和结算资料验收资料经业主审核出现明显错误且未被监理人发现的,视为监理失误,每条每次处违约金500-2000元。 9.5其他规定 9.5.1执行城建办2008014 号和 039 号文件相关规定。 9.5.2监理单位有义务配合业主代表处理市长热线等投诉问题。 9.5.3监理对承包方请款必须严格按照请款程序审核把关,发现不按规定给予请款资料确认的,每次处违约金 3000元。 9.5.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各项工程例会,每缺席一次按 500 元处以违约金,确有特殊情况且已向业主代表申请并确认的除外。对未按业主要求按时履行前期手续每次处违约金3000 元。 9.5.5 监理人未按要求健全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未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资料不完善,伪造资料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5.6 监理人自行解决餐食问题,不得与承包方一起就餐或动用承包方人力物力,必须做到独立就餐,费用自理,一经发现,业主有权给予1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 9.5.7监理人应对承包方日常工作人员作考勤工作,每月报送至业主处,此项纳入考核内容,未报送或报送虚假考勤内容无法反应真实考勤情况的,业主有权给予3000元违约金处理。 监理人每月按时报送监理日志至业主处,必须如实反应施工现场情况,未报送的或发现资料虚假与工程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不一样的,业主有权给予3000元违约金处理。 9.5.8总监专职监理员等其他相关人员未持证上岗,处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理并责令改正。 9.5.9监理人必须做好其项目部职工宿舍及承包人民工宿舍安全检查工作。 9.5.10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的所有保险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 9.5.11监理人进场后,必须立即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建立工地流动人口登记档案,定期向所在辖区计生部门通报信息等。 9.5.1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6劳资管理 9.6.1劳资管理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管理是监理人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责任并对管理质量负责,对管理不到位的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的罚款等相关处理措施。 9.6.2监理人负责督促总包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录入全覆盖。 监理单位负责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安装使用考勤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银行数据对接情况及总包单位开设专户和数据对接等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对监理人劳资管理履约情况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率100%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覆盖率100%考勤数据上传率100%银行数据对接率100%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50000元。 9.6.3监理人要定期不定期通过项目人员花名册核查比对等方式抽查在建项目人员实名制录入情况并形成台账,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力多次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落实管理措施,对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的监理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50000元。 9.6.4监理人负责做好总分包资金逐级支付到位的监管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优先保障,对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的监理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0-100000元。 9.6.5监理人负责做好委托人要求的劳资管理方面其他工作。 9.6.6监理人无条件接受琅琊区重点处关于劳资管理方面的其他相关规定或通知等,规定或通知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区重点处最新规定或通知为准。 9.7本条款中所有违约金,须以现金形式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9.8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的其他条款,配合业主从立项至图纸设计图审等工作至工程开工配合业主协调开展前期相关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实施备案制度和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押证制度,未按要求进行监理合同备案和项目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押证的,不得进场开展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在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进行备案。具体要求按建管201175 号文件执行。 9.9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监理行为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建管201175号文件规定。 9.10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监理服务期须相应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服务费。 9.11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中标人在监理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清欠维权机构。工程监理人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核定工程进度款的,由委托人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滁州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凡到招标单位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违约金处理,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违约金处理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推。 二凡赴区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违约金处理,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违约金处理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 三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违约金处理,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违约金处理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 具体见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如有发生,乙方将三年内不得参与由甲方招标的所有项目。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3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拟派总监代表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需作明确承诺。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提前48小时向业主方报告,并派出同等条件以上的人员替换,获批准后才能更换格式自拟 10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 11投标保函格式如有。 12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 1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或1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 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拟任职务 持证名称 持证证号 注:持证名称栏可填写证名称 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9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9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看安徽省信用报告服务指南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zhuantizhuanlan/xinyongtujie/202303/t20230315312326.html,根据指南获取信用报告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承诺函 项目单位 : 我公司现承诺在 项目名称 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在滁州本地含区县及滁州以外均无在建监理项目。若有虚假则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依法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县市交易中心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生效时间为投保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函有效期同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如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该保函有效期一并延长。投标人如存在保证担保责任所述情形被有关部门调查的,其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有关部门调查终结,结案时间以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决定书为准。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因保函有效期延长的,付款通知到达日期一并延长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保函自我方开立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二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投 标 函 致 : 招标人 : 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项目。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们已仔细地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知合同条件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方愿以监理费费率:大写百分之小写 %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报价费率,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我公司承诺,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完全响应。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如果贵方接受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承包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本投标配备的人员及时开展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 6我们声明,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已了解和熟悉,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此招标文件执行。 7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进行承诺。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联系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琅琊经开区双招双引产业园二标段施工监理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李子虎 联系方式:0550-3318150 单位盖章 2023年9月27日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甜 联系电话:0550-351951915955005370 单位盖章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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