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监理 已由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2〕194号)、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1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以上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朝阳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朝阳市建平县境内。
2.2工程概况:国道京沈线涝泥塘子至黄土梁子段改移工程位于朝阳市建平县境内,起自建平县富山镇涝泥塘子村(国道京沈线K409+854),终于建平县万寿黄土梁子村(国道京沈线K422+989),改线全长19.82公里。该工程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3.5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工程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约33个月,监理服务计划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计划结束时间为2026年11月27日,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合同估算价:754万元
3.资格条件
3.1资质等级: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若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3企业业绩: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国道或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隧或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任务。
3.4企业信誉: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3.5主要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并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内至少担任过一项国道或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的工程(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隧或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并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2)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并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3)计量、合同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并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4)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且具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并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撤离)。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2022年度辽宁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7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包含起止时间当日,下同),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ABOv7KzbWe3557U4rVy0w?pwd=1111 提取码:1111)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网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将被删除,投标人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5.3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5.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6.4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5 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朝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j.chaoyang.gov.cn/)等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区5楼
邮 编: ******
联系人:郑理心、史宇亮
电话:024-********
传 真: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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