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改造装修竞争性谈判

沅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改造装修竞争性谈判



沅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改造装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YJZC-********02 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改造装修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YJZC-********02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改造装修采购

1批

159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⒈技术方案

1.售后服务方案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资质文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审
四、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 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9日17:00之前,在沅江市人民法院六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123115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沅江市人民法院会议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沅江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137*****8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诉讼 装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