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客运部车站增购不锈钢隔离栏杆项目询比函
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客运部车站增购不锈钢隔离栏杆项目询比函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客运部车站增购不锈钢隔离栏杆项目,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客运部车站增购不锈钢隔离栏杆项目。
1.2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
1.3交货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洛阳市内指定地点,买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
1.4交货方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卸货到指定位置。
1.5质量保证期:自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
1.6交货时间:供货期为自采购合同签订或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或按招标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1.7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控制价为含税******元。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价文件组成:
3.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参选人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3.4参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样品一件。
3.6产品的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产品形式认可证书、产品合格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如有)。
以上纸质文件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
四、付款条件:按合同单价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审核下列单据无误后,经买方批准,按每批次实际到货货物总价的95%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剩余5%作为质保金。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且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需按档案部门(如需)及买方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移交,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材料,经买方批准,按全部货物实际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金)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 10 月 9 日 10 时 00 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第三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装订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洛阳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02室。
七、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请在报价截止前1天联系工作人员; 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我方要求。
八、评审方法: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符合性最低价(不含增值税)评审法。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仍相同则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和产品均相同则注册资金大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
九、关于样品:本次采购需要响应人提交“样品”。
(1)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人应在开启当天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样品,否则,将做废标处理。
(2)样品递交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2会议室。
(3)样品须是成品,具体要求见《附件:不锈钢隔离栏技术要求》。
(4)响应人所提供的样品需加贴标记,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样品名称,并在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样品在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
开启。
(5)中选人的样品不予退还,非中选人的样品在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6)样品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7)样品需做好防护,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未接收到样品的,或在递交过程中样品发生损坏、丢失等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主承担。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三川大道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9-********
2023年9月27日
标签: 增购不锈钢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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