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新建鄂尔多斯车务段生产综合设施工程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工作择优选择实施单位的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新建鄂尔多斯车务段生产综合设施工程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工作择优选择实施单位的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新建鄂尔多斯车务段生产综合设施工程编制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工作择优

选择实施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GGSFW2023-37)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鄂尔多斯车务段生产综合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3〕282号),新建鄂尔多斯车务段生产综合设施工程开展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部分前期工作实施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新建鄂尔多斯车务段生产综合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2.2主要工作内容: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2.3各项目投资估算:10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取得相应专章成果。包括:文本、附件、图件。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1.3.具有选址研究报告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规报告合同业绩。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文件递交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9月28日17:3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5.8质量保证措施。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相关规定执行,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7.内部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话:0471-*******

8.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编:******

联系人:李海琴

电话:0471-*******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3年9月27日

,呼和浩特,鄂尔多斯

标签: 节约集约 工程管理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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