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A320*****400***** | 项目名称 | 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400*****006001 | 标段名称 | 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 |
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2)95号,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烘干成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烘干成套设备包含提升机进料坑、提升机、组合清理筛、进仓提升机、原粮仓、出粮输送机、进烘干提升机、烘干机顶部刮板机、刮板机下气动闸门、30吨低温循环烘干机、热源(天然气型)、烘干机出粮皮带输送机、除尘风机、溜管、设备平台、支架 主材型钢、花纹板或格栅板及电控系统的供货、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垂直运输、现场保管等)、安装(包括所有辅材)、保险费、调试和验收、售前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培训等全部内容。本工程造价约 860 万元。
2.2交货地点:南通市如东县原双甸镇砖瓦厂(双甸镇伯元村10组)。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 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以及相关培训工作。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90 日历天填写。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获取时间:2023年 9 月 27 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3 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办文件前需办理““标证通”、“国信CA”或“CFCA””,完善企业主体库内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0 月 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
6.2 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江海西路56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杨小斌
电 话:135*****911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太阳鑫城大厦1幢
邮 编:******
联 系 人:于冬燕
电 话:158*****502
电子邮箱:*********@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其他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 30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1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投标人业绩: 5 分 1.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投标人业绩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此项最后得分的平均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范围为:0.95、0.96、0.97、0.98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确认。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4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0.9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备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2) | 技术响应 (30)分 | 技术标准响应 (30)分 | 1、为进一步提高烘干后稻谷爆腰率增值指标的要求,稻谷爆腰率增值≤0.8%的得5分,稻谷爆腰率增值≤1.2%的得3分;稻谷爆腰率增值≤1.6%的得1分; 2、为进一步提高烘干后谷物破碎增值率指标的要求,稻谷破碎增值率达到≤0.1%的得5分,≤0.2%的得3分,≤0.25%的得1分; 3、为满足烘干后谷物干燥不均匀度的指标要求,出机谷物干燥不均匀度达到≤0.5%的得5分,出机谷物干燥不均匀度达到≤0.7%的得3分;出机谷物干燥不均匀度达到≤0.9%的得1分; 4、为响应国家环保要求要求,烘干机的噪声值≤84dB(A)的得5分,烘干机的噪声值≤85dB(A)的得3分烘干机的噪声值≤86dB(A)的得1分; 5、粉尘排放≤5mg/m3的得5分,粉尘排放≤6mg/m3的得3分,粉尘排放≤7mg/m3的得1分; 注:以上数值须提供所投产品省级以上(含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若所提供的检验报告指标值不满足要求的或无此项指标的不得分。 |
①混流式烘干机干燥段总高度≥3.0m的得2.5分;混流式烘干机干燥段总高度≥2.6m的得1.5分;混流式烘干机干燥段总高度≥2.3m的得0.5分。 ②横流式烘干机干燥段总高度≥2.0m的得2.5分;横流式烘干机干燥段总高度≥1.8m的得1.5分;横流式烘干机干燥段总高度≥1.6m的得0.5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和该项目的设备示意图(标注高度)。 | |||
2.2.3(3) | 商务响应(5)分 | 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 (5)分 |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工期保障措施,评委将从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从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3.5-5分)。照搬项目需求或者未提供者不得分。 |
2.2.3(4)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 (6)分 |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编制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将从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售后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4.2-6分)。照搬项目需求或者未提供者不得分。 |
售后服务承诺 (4)分 | 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规定的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得1分,最多得4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
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5)分 | 1、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和项目需求理解,从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1.4-2分)。 2.根据烘干设备系统安装设计及组织实施的系统描述完整、合理性情况,施工总体布置、施工机构、设备供应进场及与土建施工相协调情况和人员调配安装工艺和方法的针对性、科学性、适用性、检测手段和方式等进行综合评审。(2.1-3分) |
调试验收方案 (3)分 | (1)根据系统调试、试车及其保障措施完整性、合理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由评委酌情打分。(0.7-1分)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自检、事故申报制度等,有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创优规划体现在合同执行全过程中,有有效、可行的控制手段和措施,有克服质量通病拟采取的针对性手段和措施的。由评标委员会由评委酌情打分。(1.4-2分)。 | ||
培训方案(2)分 | 投标人对粮库工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等方面横向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1.4-2分)。 | ||
注:1、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 2、对于评分项(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安装及调试方案),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7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 |||
2.2.3(6) | 投标人业绩 (5)分 | 投标人业绩 (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400万元循环式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不含连续式烘干设备),有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人公示截图(或政府采购网成交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截图);③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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