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自动化设备项目

药房自动化设备项目

某部药房自动化设备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某部的药房自动化设备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药房自动化设备项目

二、公示时间:9月27日-10月9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320万元

四、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到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反馈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须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32-********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后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某部

`2023年9月


,山东,青岛市,市南区,青岛,0532-

标签: 药房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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