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伊犁州、巴州等地区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伊犁州、巴州等地区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 伊犁州、巴州等地区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W【2023】-0221X

项目名称:2023年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 伊犁州、巴州等地区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3年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 伊犁州、巴州等地区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天

简要规格描述:第三次土壤普查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具体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为交钥匙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标,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应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在磋商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客户端和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单位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2023年10月16日11:00-11:30)用“项目采购-磋商评审”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0月16日11:00-11:30)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1、本项目进行两轮或多轮报价,必须使用“点聚签章服务”,请确保报价时已启动该服务。
2、请潜在供应商必须使用具有音频及视频功能的电脑,因本项目是两轮或多轮报价,请供应商务必全程守候,电话保持畅通状态,以便及时沟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G5室

联系方式:181*****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琴琴

电 话:181*****241











附件信息:

标签: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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