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操场建设征求意见公告

智慧操场建设征求意见公告

我单位拟对智慧操场建设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智慧操场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80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单位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7.本项目特定资质:

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情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 2023年10月11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及意见建议函原文档(doc/docx格式)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es@s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98*****612。邮件主题为:2023-JQ01-W1205需求建议+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助理、黄助理

办公电话:021-********、021-********

移动电话:198*****612136*****401

传真:无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31*****237

2023年09月28日


,上海市,杨浦区,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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