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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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需求参数公示

我单位拟选取一家餐饮服务公司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2023年09月 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满足单位日常餐饮保障需求,拟采用半托管模式(乙方负责饮食保障人员聘用管理、食品烹饪、单位人员日常就餐服务保障及卫生保洁等工作,甲方负责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和食材)选择一家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配置不低于16名服务人员(1名大堂经理、1名厨师长、2名厨师、3个面点师、2名切配、4名服务员、3名洗消员)为我部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保障。服务期限暂定2年,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采购方抽取不低于60名单位人员代表测评,测评满意度达到80%后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不达标则终止合同。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一证即可】或事业法人开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2021年度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2022年以来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可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提供网上公示截图)。

(五)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应提供网上公示截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八)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项目团队服务人员均须具备员工健康证。

(九)投标人近三年有承担过党政机关、学校和部队餐厅或食堂承包的业绩。

五、预算

本次采购限价为*******元/年。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和word版)方式递交我部,联系邮箱*********@qq.com。

邮件主题: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2.建议反馈表;3.如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186*****227

附件1:食堂餐饮服务参数要求

附件2:预研建议、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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