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科技合作领域产业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科技合作领域产业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舟科〔2023〕7号)、《舟山市科技惠企政策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细则》(舟科高〔2022〕12号)和《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合作领域产业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的通知》(舟科外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经申报、评审等程序,并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宠物肠道精准营养与靶向功能食品关键技术研究”等7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科技合作领域产业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3日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舟山平台市级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s://zskjdn.zskjj.zhoushan.gov.cn:8730/)签订《舟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并将审核通过的合同报送至所属归口单位盖章确认,逾期视同放弃立项资格。
二、为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本次项目承担单位需指定一家签约银行,并与该银行以及归口管理部门三方签订《舟山市科技财政资金托管协议》(见附件2),做好对下达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人员、资金等条件,按项目合同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使项目按合同目标和进度顺利开展。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结题工作,并报送我局。
四、各归口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帮助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督促项目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
五、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精神,请各归口单位统一将项目合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市科技局(地址:市政府行政中心东1号楼1117室)。
联系人:外专与合作处 杨静贤(联系电话*******);张博(联系电话*******)。
附件:1.2023年度科技合作领域重大攻关项目清单
2.舟山市科技财政资金托管协议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2023年度市级科技合作(主动设计)
项目清单
立项编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归口单位 |
2023C***** | 宠物肠道精准营养与靶向功能食品关键技术研究 | 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定海区科技局 |
2023C***** | 基于区块链和可信锚定技术的舟山海产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 | 舟山市东海微芯海洋数字科学研究院 | 新城管委会 |
2023C***** | 利用低值水产原料制备功能性蛋白肽产品技术研发 |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海区科技局 |
2023C***** | 典型石化行业灰水绿色低碳除硬、脱氨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 浙石化(浙江自贸区)绿色石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城管委会 |
2023C***** | 海洋源功效化妆品新原料开发应用研究 | 浙江海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普陀区科技局 |
2023C***** | 低值海藻饲料化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 浙江丰宇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普陀区科技局 |
2023C***** | 鱼糜加工漂洗水有机物高效利用研究 | 舟山市慧达水产制品有限公司 | 普陀区科技局 |
附件2
舟山市科技财政资金托管协议
编号:
甲方: (归口管理部门)
地址:
乙方: 银行
地址:
丙方: 项目单位
地址:
托管账户:
为了加强对丙方“ ” 项目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此协议书。
第一条:为保证丙方按照甲乙双方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特此授权乙方托管丙方市补助资金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首期为 万元整)。乙方对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第二条: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丙方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并申请甲方将补助资金汇入专用账户。
第三条:本协议书作为甲方、乙方、丙方存储、监管、支取和收回补助资金的凭据。丙方支取补助资金时,需向乙方出具本协议书和甲方出具的《财政资金银行限额支付审批表》。缺少上述要件的,乙方不为丙方办理补助资金支取手续。
第四条:丙方应按照补助项目的内容按进度进行实施,补助资金申请使用时,需由丙方提出申请,甲方对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核准后,出具《财政资金银行限额支付审批表》。丙方根据甲方出具《财政资金银行限额支付审批表》中规定的使用金额,向乙方办理用款划账手续,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审查丙方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2.甲方负责审查丙方项目投资进度的真实、有效性。
3.如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内容变更申请,甲方需负责对变更申请内容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变更后内容进行备案和报市科技局备案。
4.甲方负责审查丙方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约定的其他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5.在项目完成后,甲方及时组织丙方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丙方委托提供补助资金托管服务,对手续齐全的资金划付不具有监管责任。
2.补助资金被有关部门依法冻结或执行或其他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工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丙两方。甲方将有关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
3.丙方与甲方就该专项资金监管、支取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参与纠纷的处理。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编制项目详细预算方案,落实项目实施条件,执行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
2.丙方应如实向甲乙两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丙方在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研究目标、项目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报告,经甲方和市科技局同意后,丙方可在原建设内容基础上进行调整。
4.丙方应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要求,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直接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6.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补助资金存入在乙方开设的专户,项目竣工验收后,产生利息归属丙方所有。
7.丙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其他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因项目无法如期验收或违反本协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经甲方和市科技局确认,并发函给乙方,可无条件将剩余项目补助资金及利息收回。
第九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协商与争议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市科技局各执一份,自三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 2023年9月27日印发 |
标签: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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